担当作为 亮点纷呈——龙岩法院“五色岩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年12月30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龙岩法院“五色岩法”品牌建设有关情况,发布龙岩法院2024年度“十大亮点工作”“十大调研成果”“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龙岩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黄克水主持。
发布会上,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盛元作为新闻发言人介绍了龙岩法院“五色岩法”品牌建设有关情况并发布了相关亮点工作、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部分龙岩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应邀参加。
近年来,龙岩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绘就赓续红色司法血脉、高擎金色司法天平、筑牢绿色司法屏障、提增暖色司法温度、守护蓝色司法天空的“五色岩法”工作蓝图,在红色司法文化传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生态司法保护、创新司法救助机制、智慧法院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项工作获省级以上表彰或推广,审判工作现代化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下一步,龙岩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开展“五色岩法”创新奋进年活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岩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龙岩法院2024年度“十大亮点工作”
亮点一:开展“岩法红”系列活动,“红色法魂在闽西”的感召力进一步扩大。举办第二届“岩法杯”红色主题全国征文活动;牵头与延安、遵义等9家法院打造“红色司法文化传承发展协作联盟”;中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并顺利结项;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揭牌成立“上海高校法治文化育人联盟研学实践基地”,助推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亮点二:深化“一村(居)一法官”机制,打造“红土枫桥”源头解纷品牌。实行基层法官分片责任制,361名法官(法官助理)挂钩全市133个镇(街)的1955个村(居),定点与基层村居紧密对接,将更多法治力量融入引导和疏导端,实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做法被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指导》刊载,以村居法官为原型的电影《溯源而上》由最高法院立项拍摄。
亮点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守护群众“钱袋子”。加强涉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等“大要案”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理的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最高法院评为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亮点四: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市场出清和资源盘活功能,化解企业负债7亿余元,稳妥解决香榭景园等小区续建、办证难题。破产审判专著《“执破直通”的司法实践——以龙岩法院破产审判为视角》在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隆重推介,为全国法院提供办理破产实践“龙岩经验”。健全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加强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自编自演讲述司法保护连城地瓜干老字号的微电影《价值连城》获第3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优秀知识产权保护电影短片推介。
亮点五:协同打造法复青绿·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获评全国法院示范基地。联合市林业局协同打造“法复青绿·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突出“双馆主题展示+双地保护修复”的“2+2”功能布局,共“法复青绿”馆、“不负青山”馆、司法绿碳基地、森林生态创新基地四个组成部分,集生态司法宣教及保护修复实践为一体,是龙岩乃至福建践行修复性司法工作和对外交流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相应的举措在省委组织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拓展提升‘长汀经验’座谈会”上获肯定。
亮点六:全国首创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司法助力拓展提升“长汀经验”。协同市水利局,依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福建师范大学专家力量,制定出台《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配套制定《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率先建立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助力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该机制填补了国内水土保持碳汇司法保护领域的空白,其中引导刑事被告人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的创新做法,既弥补水土流失造成的碳损失,又促进水土保持项目碳汇开发交易。
亮点七:深化“岩法‘未’你”品牌创建,强化未成年人协同保护。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足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惩治功课。通过用心审判、暖心帮教、精心施策、走心普法,联合教育局等5家单位,设计编写12堂普法课程,组建8支宣讲队伍,39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讲127场次,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武平法院助力辍学儿童重返校园案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罗法院获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亮点八:“365”司法救助协同机制,获评全国法院创新实践优秀成果奖。牵头成立全国首创司法救助协同中心,通过内外衔接、贯通前后、上下联动“三维度”;综合实施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生活安置、学业资助、就业救助、心理安抚“六渠道”;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审查反馈、联动救助、跟踪回访“五制度”,推动司法救助与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今年以来,除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1.2万元外,还为他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学业救助、就业帮扶、心理疏导等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和长效化。
亮点九:打造“六个结合”机制,锻造新时代忠诚干警担当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强化“德”“才”结合、“育”“用”结合、“为”“位”结合、“平”“急”结合、“进”“出”结合、“管”“爱”结合等“六个结合”,建好“岩法课堂”,云赋能、全覆盖、常态化,提升干警素能,不断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持续优化干部队伍梯次培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经验做法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肯定,被省委政法委《福建政法》、省高院《工作简报》《闽法政工》等刊发推广,被《福建法治报》头版宣传报道。上杭法院“党建引领大思政,激活队伍红细胞”获评全省法院十大政治建设创新举措。
亮点十:创建“岩法智算”司法大数据平台,提升审判质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自主研发“岩法智算”平台,以智能化、信息化促进应用系统融合和数据共享,驱动司法数据高效整合,有力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截至11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18项指标全部位于(优于)合理区间且优于全国均值,审判质效全省最优。
龙岩法院2024年度“十大调研成果”
成果一:龙岩破产审判专著《“执破直通”的司法实践——以龙岩法院破产审判为视角》。该书历时3年编写完成,系法律出版社“破产法文库”实务系列丛书,融合龙岩市各界破产业务从业者的办案体悟,凝聚龙岩市破产审判智慧,总结处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反思现行制度的不足与弊端,为健全破产制度共同建言献策,具有较为坚实的职业共同体基础。该书作为今年10月在北京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用书,受到主办单位的隆重推介。
成果二:最高法院调研课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的传承与发展研究》。该课题是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理论+实务”、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老区+湾区”对口合作项目,对我市推进红色法治文化建设、强化穗龙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成果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培训用书丛书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预防化解》。该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从全国各级法院中指定龙岩中院主编,该书将集中展现具有龙岩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案,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源头治理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成果四:2024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研究——以龙岩“五联四化”多元解纷体系为例》。该课题聚焦矛盾纠纷产生、发展、演变规律及前端治理,阐述了龙岩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设“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将司法力量下沉到服务群众最前沿,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形成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的龙岩治理样板。
成果五:市重点课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践、困境及进路——以福建省龙岩市为视角》。与市委统战部联合开展调研,针对性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意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成果六: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林某诉某区住建局等单位行政协议案》。该入库案例聚焦于城市化过程中频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类行政纠纷,形成的裁判意见对此类行政案件具参考性意义,助推行政诉讼案件的源头化解。
成果七:入选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的两个案例。分别是《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为共同被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赖某等诉经营部等产品责任案》和《雇主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及范围——某物流公司诉刘某一追偿权案》。以上两个案例被《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收录,对国内同类型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成果八:《龙岩市基层高额彩礼问题的司法治理实践与完善对策研究》。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龙岩法院以审理的高额彩礼案件为样本,分析高额彩礼纠纷的特点及成因,剖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总结龙岩市在高额彩礼治理方面所作的举措及成效,进而提出解决对策,形成对全力推动移风易俗、合力整治高额彩礼的有益探索。
成果九:《嬗变: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定位检视》。该文从人民调解的传承与发展入手,深入剖析当前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厘清基层法院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定位,提出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要坚持的原则,获评第二届“岩法杯·传承红色调解基因,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
成果十:《新<公司法>视角下“夫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路径》。该文以新《公司法》修订为切入,以举证规则和证明标准为基础,对“夫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路径作探索,从司法理论、现行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出发,构建符合司法实际的具体适用规则。获全省法院系统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龙岩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温某芳诈骗案。该案依法严惩医药代表篡改基因检测报告诈骗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对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医保诈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营造健康的医疗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二:江某升与福州某餐饮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案。该案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依法参加社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对于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自觉缴纳社保费用,保障社保基金的来源稳定,具有示范指引作用。
案例三:王某宾与邱某等3人婚约财产纠纷案。该案立足“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以“村规民约”为突破口,重点靶向治理高价彩礼风俗,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弘扬善良风俗,实现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案例四:两水泥公司涉产能指标置换合同纠纷案。该案所涉转让指标明确不符合产能置换条件,但合同的效力又无法否定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双方企业的情况,平衡双方利益,最终达成既不违背政策又让两家公司接受的协议,实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是促进企业低碳绿色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
案例五:赖某英等人与陈某辉生命权纠纷案。该案通过对正当防卫的肯定,对故意挑衅扰事行为的过错归责,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公正”“友善”的内在要求,向全社会树立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引导社会公众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案例六:某养殖场、邓某东诉某水利局、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补救措施及赔偿职责的行政案件。该行政争议历时13年,案件诉至法院后,量身定制“穿透式”案件审理法,行政争议得以化解。该案既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充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七:被告人廖某荣等6人非法采矿案。该案系全省首案适用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导被告人廖某荣在修复生态基础上,自愿赔偿其破坏生态导致的水土流失碳损失,并在审理过程中总结出“五书一函一证明”的审判经验,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土保持碳汇赔偿司法实践。在今年12月5日召开的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拓展提升“长汀经验”座谈会上,得到水利部、省委主要领导及与会省市代表的充分肯定。
案例八:被告人陈某森盗伐林木案。该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司法赔偿机制的案件,通过引导破坏森林资源的被告人陈某森认购了武平县碳中和林项目,用于替代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拓展了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是司法审判助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一次生动实践。2024年10月,《人民法院报》头版详细报道该案审理适用森林生态全面赔损机制全过程,获较高关注,重庆高院、浙江杭州法院、甘肃兰州法院、广东肇庆法院等先后来电来访借鉴案件审理适用经验。
案例九:某矿山公司与某酒店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精准区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失信”和确无履行能力的“失能”,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失信惩戒制度,灵活适用“活封”“活扣”等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助企纾困解难的双赢,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案例十:张某珍等71人与某五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强制执行系列案。该系列案件实现“立审执破”一体衔接,在公司未能争取到融资,确实无法经营、资不抵债的情形下,运用“执破直通”机制,通过“以执助破”“以破促执”盘活了一批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实现员工工资得以优先受偿,及时让71名职工的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有力保障了民生、维护社会安定。该系列案获《人民法院报》、民主与法制网、福建电视台、《闽西日报》等多方媒体关注报道。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590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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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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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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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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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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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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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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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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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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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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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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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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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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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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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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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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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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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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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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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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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