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书证、物证与视听资料法律要点科普

时间:2025-02-2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书证、物证与视听资料法律要点科普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证据的种类和提交规则十分重要。今天,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给大家讲讲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那些事儿。

先来说说第七十三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比如说,在一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买家要证明自己和卖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提交合同原件。又比如,在物品损坏赔偿纠纷中,受损物品就是物证,理应提交原物,这样能最直观地展现物品受损情况。但要是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真的有困难,也别着急,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像是一份珍贵的古籍作为书证,原件不便拿出,就可以提交清晰的照片或者副本。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提醒大家,尽量提供原件原物,特殊情况提交替代品时,要确保其有效性。

另外,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假如在涉外合同纠纷中,有一份英文合同作为书证,那就得附上准确的中文译本,方便法官和当事人理解。

再讲讲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比如,在一场邻里争吵引发的纠纷中,一方拿出了手机拍摄的争吵视频作为视听资料。法院不会直接采信,而是会仔细查看视频是否经过剪辑、拼接,是不是真实的争吵画面,还会结合证人证言、现场痕迹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这个视频能不能当作定案依据。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法律规定的落实,保障司法公正。

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打官司时,更清楚如何正确提交和运用证据。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法律知识服务生活,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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