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规定

时间:2025-02-2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事诉讼调解规定

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在很多民事案件里,调解也是一种很好的处理方式。今天,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到第九十八条,给大家讲讲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知识。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等事实清楚、是非分明了,再进行调解。比如,老张和老李是邻居,因为噪音问题起了纠纷,闹到了法院。法院在审理时,会先确认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并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然后才会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互相理解,解决矛盾。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提醒大家,调解是建立在自愿和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的,这样达成的结果才更能让双方接受。

第九十七条提到,法院调解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能由合议庭主持,并且会尽量在方便当事人的地方进行。就像刚才老张和老李的案子,如果纠纷不算复杂,可能一名审判员就能主持调解;要是情况比较复杂,就会组成合议庭来调解。而且,法院还能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比如打电话通知,这样能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十八条指出,法院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假设老张和老李的纠纷涉及到小区物业的管理问题,法院就可能邀请物业来协助调解。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帮忙,共同促进调解成功。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法律规定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保障司法调解的顺利进行。

了解这些规定,能让大家在遇到民事纠纷时,知道调解的流程和规则。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法律知识服务生活,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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