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了代理律师当事人还要自己出庭吗?这3个坑千万别踩

时间:2025-06-1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委托了代理律师当事人还要自己出庭吗?这3个坑千万别踩

“我占理我怕啥?我自己上庭说清楚!”好多当事人打赢官司却输了判决,就毁在这句话上!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把门道说透——

一、没经过训练的嘴,就是“败诉加速器”!

真实案例:张姐被拖欠货款,自己出庭时被对方律师追问“发货单为啥没盖章”,她一急之下说“当时信任对方没要”,结果被法官认定“证据不足”败诉。

法律逻辑:《民事诉讼法》第67条要求证据“客观真实”,当事人没经过质证训练,很容易把“主观信任”说成“证据缺陷”;

情绪陷阱:对方一句“你这账算得不清不楚”,就能让你气得拍桌子,法官反而觉得“你理亏才激动”。

二、你以为的实话,可能是对方的武器!

法庭不是讲道理大会,而是证据博弈场:

对方编瞎话你接不住:对方说“已现金还款”,你只会喊“没有!”,而律师会要求“提供取款记录、见证人证言”;

法官追问你会跑偏:被问到“为什么延迟交货”,你从合同签说说到天气不好,而律师会聚焦“不可抗力条款”;

关键信息会遗漏:你记得“对方骂过你”,却忘了说“对方曾微信承认违约”,而律师会用聊天记录当绝杀证据。

三、啥时候可以自己出庭?做好这3步!

列问题清单:把法官可能问的问题写下来(如“交货时间是否逾期”),提前演练回答;

证据贴标签:在合同、流水上用荧光笔标注“关键条款”“转账时间”,防止被问懵;

找律师彩排:花2小时让律师模拟庭审盘问,学会“只回答问题,不延伸话题”。

简单案件(如明确的借条 + 转账记录)可尝试自己出庭,但复杂案件(如合同解除、侵权赔偿)一定要找律师!你曾因自己出庭吃过亏吗?评论区聊聊,帮大家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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