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官必须审查这6点,少一项被告都违法!

时间:2025-06-3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行政诉讼法官必须审查这6点,少一项被告都违法!

被罚款、被强拆,明明想告行政部门 “乱作为”,结果官司却输得不明不白?很多人不知道,行政诉讼有一套严格的审查标准!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用真实案例 + 法律条文,告诉你行政诉讼的审查重点!

一、行政行为合不合法?6大审查标准记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法院必须从这6个方面审查行政行为:

主体资格要“对号入座”:城管局管违建、公安局管治安,越权处罚无效!比如环保局对“违建”开罚单,直接违反《行政处罚法》第17条;

管辖权限有红线:异地执法、越级处罚都不行,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2-23条规定;

执法目的需正当:设局“钓鱼执法”、公报私仇?这类恶意执法行为,法院直接判违法;

程序一个不能少:没调查就罚款、不告知听证权?违反《行政处罚法》第54-61条,属于程序违法;

证据得“铁证如山”:仅凭口供就处罚?证据不足、伪造证据,统统站不住脚;

法律适用要精准:用过期法条、张冠李戴,必然败诉!

二、案例拆解:嫖娼处罚案的审查逻辑

有人因“嫖娼”被处罚,法院该怎么审?
✅ 正确方向:聚焦公安机关的处罚流程、证据链、法律依据;
❌ 错误思路:法官只盯着原告的违法事实,却不审查处罚本身是否合法。记住!被告违法不能用原告有错来“洗白”!

三、发现跑偏?立刻“叫停”!

庭审中发现法官偏离这6个审查方向,当场指出:“法官,本案应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审查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 并在书面材料中列明具体违法点。

打行政官司,细节决定成败!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 “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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