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约定后办事!民事行为附条件咋理解?

时间:2025-06-2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先约定后办事!民事行为附条件咋理解?

买房约定 “孩子考上大学就过户”,租房说好 “拆迁就终止合同”,这些约定在法律上算数吗?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条件成就,约定就生效或失效!

在某房产纠纷中,老张和儿子约定:“等你结婚时,这套房子就过户给你。” 儿子婚后,老张却反悔不愿过户。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政策解读中指出:“这种附生效条件的约定,自儿子结婚这一条件成就时,房产过户行为就应生效。老张拒绝履行,儿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并非所有行为都能附条件。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报道中举例,某份捐赠协议约定 “若受赠人不离婚就捐款”,因限制婚姻自由,该条件无效。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提醒:“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同时,若约定 “考上公务员就送车”,结果一方通过作弊考上,这种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行为,法律视为条件不成就。了解这些规则,能让日常约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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