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没用!附条件行为有约束

时间:2025-06-2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耍小聪明没用!附条件行为有约束

为逃避合同义务,故意阻止约定条件实现;为提前获利,恶意促成条件成就…… 这些 “小心思” 在法律上行得通吗?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不正当干预条件,法律不认账!

在土地租赁纠纷中,老李将土地租给老王,约定 “若周边修公路就涨租金”。老王为不涨租,四处阻挠公路修建。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案例通报中指出:“老王为自身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法律视为公路已修好,租金应当上调。”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按涨价后的租金支付。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在法律解读中强调,不正当促成条件同样无效。比如小张和房东约定 “房屋拆迁时合同终止”,小张为提前退租,故意伪造拆迁文件。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提醒:“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促成条件,法律认定拆迁条件不成就,小张仍需履行合同。” 无论是阻止还是促成,妄图用不正当手段操控条件,不仅无法得逞,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邀编辑,关注廉政信息,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5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jpg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制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