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了想翻案?找准这3个再审理由

时间:2025-07-2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官司输了想翻案?找准这3个再审理由

“明明我有理,法院却判我输,还能补救吗?”不少人打完官司不服气,想申请再审,却不知道从哪儿下手。其实再审不是“想申请就申请”,得找准法律认可的事由,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告诉大家3种再审事由,记好了!

一、法院没通知到你,就开庭判了?这是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简单说,法院得先通过电话、快递等方式通知你,实在找不到人才能登报公告。要是没打电话、没寄传票,直接公告说“你缺席”,这就违法了!

二、关键人物没参与诉讼?遗漏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比如合伙做生意的纠纷,法院只判了你和其中一个合伙人,却漏掉了另一个关键合伙人,导致责任划分出错。这种“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再审事由。

三、开庭时不让你说话?剥夺“辩论权”可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明确,“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是再审的法定事由。比如:

法官不让你陈述理由,没听完就打断;

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如借条、合同),没给你看就让法院采纳了;

开庭时没通知你到场,直接让你“失去辩论机会”。

有起邻里宅基地纠纷,被告准备了一堆证据想辩解,法官却以“时间不够”为由不让他说完,直接判决。被告以“被剥夺辩论权”申请再审,法院受理后重新开庭,最终改判了结果。

记住:再审得拿实锤,光喊冤没用

申请再审时,得拿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上情况”:比如没收到传票的快递记录、开庭时被打断的录音、证明“被遗漏的当事人”和案件有关的合同等。

要是法院确实程序违法,哪怕一审输了,再审也有机会翻盘。你觉得打官司时,哪些程序最容易出问题?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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