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是 “硬道理”

时间:2025-07-2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是 “硬道理”

老李临终前给儿子留了套老宅子,口头说 “这房子归你”,还让邻居做了见证。可儿子没去办过户,几年后想卖房,却发现房产证上还是老李的名字,根本没法交易。这到底咋回事?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强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生效,口头约定不算数!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乡村普法时,常拿这个例子警示村民:“就像结婚要领证,没证不算合法夫妻;房子没过户,就算爹传给儿子,法律上也不认。” 去年河南某村拆迁,有户人家因为老宅基地没过户到儿子名下,补偿款只能打到原房主(已去世)的继承人账户,兄弟几个为这笔钱闹到法院,就是吃了没登记的亏。

但也有例外,比如国家所有的森林、矿藏,所有权不用登记,因为本来就归国家。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这就像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不用登记也没人敢说不是国家的。但咱老百姓的房子、土地,必须登记,不然权利没保障。” 所以不管是继承、买卖还是赠与,涉及房子、土地的,一定要记得去办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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