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这6种情况可免举证,法官直接认

时间:2025-07-2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打官司这6种情况可免举证,法官直接认

“打官司就得拿出证据,拿不出来就输?”不少人一想到打官司就犯愁,怕自己没证据。其实“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规矩,但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提醒大家这6种情况不用你费劲找证据,法官也会认可,记清楚能省不少事!

一、公证过的事实,直接算数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比如你家的老宅房产证丢了,但之前在公证处做过产权公证,打官司时拿出公证书,法官就会认可你是房主。

二、法院判过的事,不用再证明

之前打过官司,判决书里认定的事实(比如“李家欠王家8000元货款”),下次再因这事起纠纷,不用重新找证据。

三、能从已知事实推出来的,不用举证

已知“村里的集贸市场每周三开门”,你说“2024年5月15日(周三)市场开了门”,就不用举证——从“每周三开门”能推出 “那天也开门”。

四、自然规律和定理,法官都懂

“春天播种秋天收获”“太阳从东边升起”这些自然规律,“1斤等于10两” 这类常识,打官司时提出来,法官直接认可。

比如因采光打官司,你说“邻居的楼房挡住了我家阳光”,不用证明“阳光从南边照过来”(自然规律),法官一听就明白。

五、众所周知的事实,不用费劲证明

村里公认的事实,比如“村东头的老井是集体财产”“2023 年夏天发过洪水冲毁了桥”,这些事打官司时提出来,不用找证据。

六、对方承认的事,不用再举证

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你的说法(法律上叫“自认”),你就不用举证了。比如你告同事借了5000元,对方说“是借了,但现在没钱还”,这就等于他认了,你不用再拿借条出来。

但要注意:如果法官怀疑你们串通(比如假离婚多分财产),就算对方认了,你可能还得举证,防止虚假诉讼坑了别人。

打官司时先看看是不是这6种情况,别瞎费劲找证据。你觉得哪些事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呢?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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