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甘肃:召开“守护食安新甘肃 共筑健康中国梦”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1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守护食安新甘肃 共筑健康中国梦”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小鹏,省公安厅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吴立新,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马福祥,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冯继波,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涛,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梁方,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万小鹏
万小鹏介绍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配合的意见》签订相关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办案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通过部署专项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持续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每年度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取得积极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守护食安新甘肃,共筑健康中国梦,近期省检察院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建立协作机制的背景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共同解决食品药品领域普遍性、多发性、疑难性问题,实践中发展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协作方式方法并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巩固并深化检行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汇聚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合力,构建协同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结合全省实际,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消协等部门在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配合机制。
★协作机制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协作机制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制、保障等内容。建立协作机制,旨在通过检察与行政的深度融合,深化部门间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技术支持等协作,弥补单一行政执法手段、力量的不足,凝聚监管、监督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协作机制主要特点。一是突出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加强各部门横向协作,形成监管、监督合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重大案件。三是实现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四是力争创新机制,提升效能。探索建立跨部门协作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监督智能化水平。
(二)协作机制内容。一是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研判、共享机制。对于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发生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畜禽屠宰、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涉及老妇幼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等媒介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线索,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在办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对涉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刑事侦办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各方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判办理。逐步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探索建立管辖通报机制。对于多个检察机关均有管辖权的情形,从有利于司法办案、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角度,确定管辖的检察机关。三是建立调查取证沟通协调和专业支持机制。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检察机关根据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办案需要,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四是探索立案后磋商程序。加强审前磋商。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标准,督促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五是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消费者保护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予以支持。六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各方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工作。建立联合开展专项督察机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机制。七是建立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各方互派业务骨干开展岗位交流、业务交流,检察机关聘请食品药品有关部门业务骨干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联合培训提升执法司法能力。
★合力推进协作机制落地落实
这次发布会标志着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机制正式启动,检察机关将深化落实与食品药品相关行政部门的务实协作,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盯热点问题及“3·15”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法律知识宣讲、专项活动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协作成效,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切实抓好协作机制在检察系统的督促落实,与行政部门合力推进构建横向、纵向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协作机制有效运行,共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甘肃省公安厅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吴立新
吴立新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情况。
据介绍,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省公安厅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专门成立打击机构,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效。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在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责任担当更加彰显。以“什么犯罪突出就坚决打击什么犯罪,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为根本原则,主动融入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创新驱动等全局性工作,不断彰显环食药侦民警的责任担当。二是工作成效更加明显。以“昆仑”专项行动为牵引,同步开展8个衍生行动,会同行政部门推进13个联合行动,以小专项带动大专项,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危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2024年以来,共侦办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案件8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05人,涉案总价值23.23亿元。三是能力水平更加凸显。全省环食药侦打击力量在不断充实、壮大的基础上,以全警实战大练兵为重要抓手,坚持“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突出业务特色和实战特点,网上网下组织开展多轮次练兵、培训,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对相关领域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和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马福祥
马福祥通报了全省农业农村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通过“五抓五强”工作措施,确保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平稳向好态势。
一是抓监测,强化隐患风险预警。持续扩大监测项目、范围和品种,监测参数达到82种,监测产品50余种,组织开展省级例行监测3次,抽检样品5580个,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省级监督抽查各类农产品样品1124个,问题发现率达到1.78%,处置率100%。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样品5.45万个,达到2.18批次千人。
二是抓整治,强化突出品种治理。紧盯重点产品,先后开展豇豆、芹菜、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四个一”精准模式,对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立卡,落实上市期月月抽检、批批速测,强化农兽药管理,推广绿色防控技术,落实巡查检查和速测把关,确保了重点品种合格率稳步提升。
三是抓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办案。顺畅沟通联络,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合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印发《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等,建立了“监打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等部门,开展绿剑护粮安、护春耕促增收、农资打假、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等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95万个,出动执法人员2.16万人次,受理投诉举报137件,捣毁制假窝点1个,挽回经济损失611万元,立案查处案件460件。
四是抓标准,强化绿色优质供给。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复审清理,全省农业地方标准达到1217项。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达到2415个,建成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9个,100个农产品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61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荣获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
五是抓体系,强化监管制度落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常态化开展法律标准宣贯、巡查检查、快速检测、追溯管理和技术服务。持续提升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省通过资质认证和机构考核的市县检测机构57家,比例达到63%。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完善沟通机制,开展联合行动,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继波
冯继波通报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践行“监管为民”理念,持续开展风险大排查、顽疾大整治、能力大提升行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实施“食安甘肃”十大攻坚行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开展调研指导,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坚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甘肃”建设和市州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修订《甘肃省食药安委会工作规则》,综合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督促相关市县、部门和企业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坚持“三严”管控,着力防范风险隐患。坚持源头严防,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口。坚持过程严管,制定《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管理指南》《餐饮服务提供者操作现场色标化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坚持风险严控,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是坚持破立并举,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制定《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更加健全。实施“互联网+”智慧监管,全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学校食堂和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均达100%。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肃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制度,紧盯重点、热点,破解难点、堵点,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四是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夯实治理基础。全省食品监督抽检11.42万批次,合格率达97.08%;深入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肉类产品、校园食品、民生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等行动,联合省公安厅建立联动执法协同合作机制,全省查处食品违法案件7033件,涉案总值366.07万元,罚没款3227.59万元。同时,深入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文明餐桌”等活动,发布餐饮服务“红黑榜”701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回应群众关切,社会共治氛围更加浓厚。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树牢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优化行刑衔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涛
杨涛通报了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相关工作。
据介绍,在国家药监局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甘肃省药监局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着力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监管与服务,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药品监管协同,构建高效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近两年来,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总抓手,聚焦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项重点任务,强化高效能监管。一是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构建“五位一体”药品安全质量风险动态防控体系。会商药品安全形势,制定工作措施,建立闭环处理制度,做好风险隐患处置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网络销售、A型肉毒毒素等专项检查,落实医疗器械分级监管、唯一标识工作,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整治,推动监管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二是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和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打击药品违法“一盘棋”。制定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程、裁量权适用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理顺办案流程,规范裁量标准,提高办案效率。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和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检验认定工作细则,提升行刑衔接质效。联合五部门开展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查处重大案件2起,处罚到人6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家,吊销许可证1件。针对药品涉刑案件开通检验认定“绿色通道”,将检验认定作为“即办事项”优先办理,出具认定意见187件。三是稳步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药品安全乡镇协管员和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建成省生物制品批签发中心项目,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国家局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加强技术力量支撑。加快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全省453人次取得检查员资格,增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两年行动,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一是持续深化风险防控。聚焦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排查问题隐患,严控质量风险。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隐患自查处置率。二是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大监督检查、抽检检验、药物警戒、投诉举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穿透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数据分析利用,推动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三是不断增强打击合力。高效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监管协同,提高联合执法层级,加大跨部门协同监管力度,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会商研判、技术咨询等长效工作机制。为打造药品安全治理新格局,推动甘肃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药监力量。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梁方
梁方通报了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据介绍,省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积极受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投诉
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度,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908件,食品类投诉2085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774件。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销售的食品变质、发霉、有异物;消费者食用不洁食品后出现腹泻等现象;食品外包装标签缺少必要信息如保质期、生产日期,有些信息标注模糊等方面。全省各级消协组织积极协助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根据投诉调查情况,解决食品安全纠纷,帮助消费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加强食品安全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维权意识
一是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节假日等节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省消协通过官网、官微和省内外媒体向广大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知识,如食品标签解读、保质期识别等。通过发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典型案例和相关的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有效规避食品消费潜在风险。2024年,全省消协组织共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及评析5件,消费警示提示105条(次)。二是通过消费教育“五进”活动面对面向消费者和经营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中小学校园,围绕消费维权基本常识、食品安全知识等,提示孩子们饮食安全注意事项、教导大家防止“五毛食品”“三无产品”。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通过教育一批学生,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提升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消费及维权意识,有效促进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效果。扎实开展进市场、进商场、进企业活动。针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工作人员发放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单,引导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天水麻辣烫”火爆出圈后,天水市消协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规范饮食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2024年,全省各级消协在“五进”活动中共举办了29次食品安全教育。
★加强协作,推动社会共治,守护食品安全
2024年3月11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与甘肃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互通、办案协助、诉讼衔接、资源共享、联合宣传等六项协作配合机制。《意见》强调了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沟通协作,明确省消协提起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属地基层检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等方式提供帮助。目前,省消协就收到的省检察院《线索移送函》,与法律专家、省市区检察机关协同研究,已就1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涉及食品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此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配合机制的签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省消费者协会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协作配合机制赋予的职责,重点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协作配合机制各项工作。将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优势,积极参与各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为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贡献力量。二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将充分利用智慧315平台,及时受理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监督建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适时对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三是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消费教育。将不断创新食品安全消费教育形式和内容,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设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打造食品安全放心省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光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经济时报、检察日报、甘肃日报、甘肃卫视、中国甘肃网、甘肃法治报、甘肃农民报等媒体记者参加。
媒体都关心哪些内容呢?
现场直击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根据检察机关近年来办案情况,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呈现出什么特点?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在哪些方面加强监督?
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小鹏:从办案情况来看,食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覆盖面更广。近年来,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督,从线下生产销售到网络交易、直播带货的多业态监管,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多层次治理。
二是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向纵深发展。除了传统的药品外,各地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监督、违规医疗美容专项监督,办案领域由传统药品安全向医疗服务和用药安全等更深层次迈进。
三是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部分保健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保健品具有治疗功能,甚至违法添加明令禁止添加的成份,以欺诈销售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四是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特别是对主观恶性大、公益损害后果严重的违法主体,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提高违法成本,对潜在违法者形成震慑,推动源头治理。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这次会签的省级层面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各方共识,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工作合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
二是回应群众关切,拓展办案领域。依托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聚焦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预制菜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特定场所餐饮安全、医疗器械安全、过度诊疗等十大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独特职能作用,提升办案质效。省检察院通过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引领各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抓实抓细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结合“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更加注重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甘肃法治报记者: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公安机关将重点从哪些方面打击此类犯罪?
甘肃省公安厅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吴立新:依法防范打击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同时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各级公安机关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干字当头,勇于担当,依法履职,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坚持高压震慑、露头就打,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买得称心、住得舒心。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和粮食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要求,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和粮食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努力确保老百姓端牢饭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聚焦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水饮料、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以及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方式制售伪劣食品等多发性犯罪行为;紧紧围绕粮食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用药安全。针对“大慢特”(重大、慢性、特殊疾病)药品、患者保命救命用的急救类、心血管类、抗癌类药品,老百姓日常用量大的感冒类、风湿类药品等重点领域,紧盯非法收购医保药品等与国家医保基金相关的药品犯罪;制售假劣美容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以及化妆品等美容领域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药犯罪。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公安机关明确了聚焦健康安全、科技创新、文化繁荣、营商环境、源头治理的“五个聚焦”工作思路,特别是将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厉打击“老妇幼”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等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侵权假冒犯罪。
@中国日报记者:刚才,省农业农村厅提到了豇豆、芹菜等重点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那么下一步治理中,你们在运用新出台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配合机制上有何计划?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马福祥:重点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是农业农村部为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系统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针对豇豆、芹菜等药残问题突出品种,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专项攻坚治理行动。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先后启动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及豇豆、芹菜、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攻坚治理,通过全覆盖排查建档、强化农兽药管理、转变绿色防控方式、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和速测把关等措施,确保了我省重点品种合格率稳步提升。
2025年,重点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仍是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重点,今天六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配合机制,也将在攻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给予更多支撑。初步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协作。
一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推进省级各部门平台互联互通,加大与农业农村部国家追溯平台、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省商务厅“重要产品追溯平台”的数据共享,加快推动与省营商环境局数据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治,探索开展信用监管。
二是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与省级相关部门常态化交流互通,及时通报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案事件,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邀请省级相关部门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吸纳意见建议。
三是落实联合办案机制。持续开展“重点产品药残问题攻坚治理”“绿剑护粮安”“农资打假”等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违法添加物质和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落实“监打联动”“行刑衔接”机制,维护农业市场秩序。
四是顺畅人员交流培训机制。围绕产品检测、执法办案、共享共治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互派业务骨干开展交流,举办培训互邀学习,强化实践锻炼,共同提升检测、监管、执法业务能力。
通过建立健全以上四个方面制度机制,推动全省重点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确保食品安全领域部门协作配合更加顺畅、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形成合力,助力“食安甘肃”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光明日报记者:刚才,省检察院介绍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配合协作的意见》,可以说此《意见》是加强食品安全协作配合的创新举措。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如何更好运用此项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冯继波:下一步,将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将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配合协作的意见》,在全系统加大《意见》的宣传教育,部署要求将《意见》学到位、做到位,广泛营造全系统学通机制、用好机制的氛围,不断推进协作机制走深走实。
二是强化协同推进。将与省检察院共同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始终聚焦校园食品、农村集体聚餐、“特供酒”、肉类产品、食品添加剂、网络订餐等重点监管领域,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化细化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重点协作内容,实施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协同治理工作成效。
三是督促依法履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前提下,持续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部门间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市场监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依法全面履职、协同履职。
四是严惩违法犯罪。持续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违法违规行动“零容忍”,实施联合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推动重大问题的解决,凝聚合力、同向发力,用“铁手腕”打造“安全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人民群众十分关切药品安全问题。请问省药监局在基层用药安全方面有哪些举措?下一步什么打算?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涛:基层用药安全直接关乎民生,对此,省药监局高度重视,针对基层药品供应使用特点、风险隐患以及需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实际情况,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管理、疾控等5部门联合开展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药品安全风险会商、通报预警、培训约谈、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制度机制,定期开展药品、疫苗风险会商和安全形势分析,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各地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紧紧围绕单体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突出合法资质、购销渠道、验收复核、储运陈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特殊药品和疫苗检查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多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强化药品监管协作联动的相关办法、制度、协议、方案等,从制度上强化监管支撑保障,积极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着力构建药品监管执法“全省一盘棋”格局。通过专项整治,多部门协同联动、同向监管、合力监管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已逐步形成,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加大基层整治力度,深化“三医”协同治理,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加大高风险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等药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大药品网络销售交易巡查力度,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指导企业入驻追溯平台,做好基本操作使用和扫码验证工作,督促企业做好ERP与甘肃省零售药店重点品种监测系统对接、处方上传、预警处置等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完善风险会商、联席会议、执法联动等制度机制,通过定期会商、专题会商和信息共享等方式,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破解监管难题、精准靶向发力、有效闭环风险隐患,形成多部门配合、多领域协作、各层级联动的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刚才您提到,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请您解读一下这个年主题的含义。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梁方:“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的含义是,各级消协组织要以提升消费体验为目标,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切实肩负起消费维权枢纽责任,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为全方位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认真积极听取消费者诉求,加强专题研究和消费指导,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念,掌握相关消费知识。同时,以需求牵引供给,主动向经营者反映消费者意愿,推动经营者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主动增强供给与需求的适配性、平衡性,不断实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质升级,满足新时代消费者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高品质消费需求。
二是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也是让消费者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的基本前提。信息化数字化的“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去年3月15日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一年来,已经高效、便捷地为消费者解决了2600多件投诉,今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将继续做好平台维权工作,进一步实现投诉便利化、信息透明化、处置快速化,确保消费者投诉有门、处置高效,维权无忧、敢于消费。
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平台作用,推动形成立法保障、司法保护、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守法、消费者参与、社会组织协作、研究机构支持、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高水平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通过促进参与各方的有效沟通、协调配合,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整体效能。营造安全放心、优质满意的消费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意愿和消费信心。
供稿: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政治部宣教处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6/357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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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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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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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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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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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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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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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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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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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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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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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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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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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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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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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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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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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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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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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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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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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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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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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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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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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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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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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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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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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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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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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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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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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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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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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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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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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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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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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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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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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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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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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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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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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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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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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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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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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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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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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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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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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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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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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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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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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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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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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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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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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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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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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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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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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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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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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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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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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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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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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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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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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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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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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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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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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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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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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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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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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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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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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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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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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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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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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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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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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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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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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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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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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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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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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