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4)
前言
2024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高质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和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行政复议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地位日益凸显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后,党中央、国务院就其学习宣传贯彻作出部署。2024年5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司法部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对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快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二)各地、各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更加重视支持。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作出批示,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关键抓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作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委常委会专题学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行政复议的社会关注度、认可度明显提升。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主题宣传月、千场基层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主流媒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对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专门报道,《法治在线》栏目以行政复议案例为素材制作并播出专题节目,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可度。
(四)行政复议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设立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举办首届“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开展行政复议文书评审和主题征文活动,积极推动行政复议重大理论实务问题研究,助力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四川省法学会成立行政复议法学研究会,辽宁、山东、云南分别与属地高校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华东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设置行政复议理论研究中心,助力行政复议法学科建设和行政复议人才培养。
二、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作用有效发挥
(一)行政复议首选率明显提升。2024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4.96万件,同比增长94.7%,达到同期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2.5倍,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信访部门登记信访数量同比分别有不同程度下降;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4.1万件,同比增长82.1%。
从地域分布上看,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大省(区、市)。17个省(区、市)受理案件数量超过1万件,受理的数量占总量的八成多(83.2%)。前5位地方的受理案件数量超过总量的四成(43.1%),分别是:北京6.8万件、广东5万件、山东4.6万件、浙江3.1万件、江苏2.8万件。
从层级分布上看,超过80%的案件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立案受理。县级政府受理28.5万件,占51.5%;市级政府受理16.9万件,占30.6%;省级政府6.1万件,占11.1%;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2.3万件,占4.2%。
从行政管理领域上看,市场监管、公安是行政争议高发领域。受理案件数量前5位是:市场监管16.3万件,占29.5%;公安12.5万件,占22.6%;自然资源3.9万件,占7.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7万件,占4.9%;金融监督管理2.6万件,占4.7%。
从行政行为事项上看,立案受理案件中除涉及传统行政行为事项外,举报投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较多。前五位数量和占比分别是:举报投诉处理16.1万件,占29.2%;行政处罚13万件,占23.5%;政府信息公开10.5万件,占19.1%;行政不作为4.8万件,占8.7%;行政确认2.2万件,占4.0%。
从复议诉讼收案比值上看,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复议案件量均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量,共有5个省(区、市)复议诉讼收案比超过3,分别是:上海4.6、黑龙江3.5、云南3.3、浙江3.3、天津3.1,越来越多群众和企业选择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执法机关依法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权利告知制度,对行政执法文书模板进行补充完善,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明确指引。各地通过在基层乡镇、街道司法所、法院立案大厅设置复议受理点,全面启动在线复议、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方式,方便群众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优化受理程序,秉持“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原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时限、方式。
(三)行政复议引流机制逐步拓展。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司法部会同国家信访局在河北、浙江、广东、新疆4地开展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试点工作,其他各地相继参照试点做法探索开展此项工作,化解涉行政争议信访案件8107件。甘肃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配合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流程。
三、行政复议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明显
(一)加大复议调解力度。各地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6.8万件,调撤结案率达26.3%。经行政复议后,有90.3%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案结事了率同比提升13.5个百分点。经过行政复议后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2.9%。西藏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102户村民的项目占地租金问题,使涉及1.2万亩牧草地的光伏发电项目顺利推进。
(二)做实先行化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推进相关领域行政争议的先行化解,4.4万件行政争议通过执法机关自行纠错,实现“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山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推动公安机关通过自我纠错先行化解争议,在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长背景下,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下降11%。福建积极探索争议化解新模式,交管小额处罚类案件复议前先行化解率达50%左右。
(三)创新调解机制。各地通过探索“复调对接”、建设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入驻综治中心等方式,因地制宜整合并充分利用各类调解资源,发挥平台协同促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功能。在金融监管领域探索发挥消保初核制度作用,强化行业调解,推动投诉举报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广西、青海、河南、海南等地搭建多元行政复议调解平台,引入专家、律师、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
四、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效能不断强化
(一)加强个案监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有错必纠,充分发挥内部层级监督优势,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5.8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2.1%。内蒙古某酒店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处罚款8000元,行政复议机关综合考虑申请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等因素,认定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将罚款数额变更为3000元。
(二)加强类案规范。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执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7114份,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387件,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决定书抄告等方式,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安徽行政复议机关严格纠正电子警察执法后未及时告知处罚结果的问题,同时督促交警部门完善违法信息告知程序,同类行政复议案件明显下降。天津行政复议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处罚依据不准确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被申请人上级机关提出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格式文书的建议。
(三)加强以案促改促治。司法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宣传作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发布了五批27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会商、错案讲评等方式,推动解决当前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贵州省税务局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风险点,依托数智管理中心编制8类11项风险指标模型,按日分析监控事项,以风险提示单形式点对点发送到行政执法人员,提醒及时更正处理。
五、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在全国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各地认真落实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7.9万件。
(一)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推广设置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开通企业在线申请行政复议的专用通道,推行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跨域流转”等机制,促进更多经营主体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四川制定《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的方案(2024-2026年)》。重庆推行涉企行政复议“跨域快立快转”便捷申请方式。
(二)做实规范涉企执法监督。加大行政复议监督违法和不当涉企执法行为工作力度,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6500余件。同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推动解决涉企执法共性问题。辽宁行政复议机关在撤销错误认定海域级别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一并纠正之前存在同类问题的5起处罚决定,为6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江西行政复议机关严格纠正不准予新增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的违法行为,一并审查并督促废止违规增设行政许可的红头文件,坚决破除违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隐形壁垒,维护法律政策一致性,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力促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邀请工商联、商会等共同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1.9万件,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陕西构建“案前调解、案中协调、案后疏导”的全过程调解模式。新疆某部门未充分考虑公司股权被冻结等客观因素,认定国有土地闲置并决定无偿收回,行政复议机关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促进了闲置土地的充分利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100余万元。
(四)强化涉企行政争议跟踪问效。对有履行内容或者整改要求的涉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全面建档立账,建立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到位、落实到位。司法部在办理一起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时,赴实地协调督促某市政府按行政复议决定为案涉公司办理供地手续,彻底解决了困扰公司十多年的经营难题。
六、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一)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司法部第一时间制定出台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和听证办法等,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指导性案例工作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专题研究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及时作出解释指引。吉林、青海等地制定印发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或案件办理规程,外汇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安全机关修订22种行政复议配套文书,确保行政复议案件规范办理。
(二)做好与行政复议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国务院部门及时修订、废止本地、本部门相关制度。内蒙古、宁夏等地修订省级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
(三)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加强衔接配合推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共同聘请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专家,联合举办业务培训。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就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标准。湖北、山西、贵州、黑龙江等24个省(区、市)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运行。
七、行政复议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加强
(一)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各地高度重视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确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北京、江苏、陕西、新疆等20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为行政复议岗位充实办案人员,行政复议力量得到不断加强。一些地方按照国务院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有关通知的要求,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队伍。浙江、甘肃等地制定行政复议员管理办法,广东在深圳、惠州、佛山等地开展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湖南探索建立省本级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
(二)加快推进行政复议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各地加快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指导功能和咨询功能。辽宁、江苏、重庆、上海等16个省(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广泛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全国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国约2.2万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上一堂课,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的“云宣讲”活动,指导各地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水平。
(三)高标准强化工作保障。各地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活动,强化办案场所、信息化等硬件建设,确保符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安徽等地建设省级行政复议应诉中心,四川按照三区六室标准建立行政复议中心,在全省5个市、10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场所规范化建设。
结语
2025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做实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fygz/202507/t20250701_52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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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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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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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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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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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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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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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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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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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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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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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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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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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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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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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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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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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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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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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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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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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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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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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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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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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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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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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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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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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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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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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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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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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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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