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规范涉企执法新举措

时间:2025-08-05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潍坊市印发《潍坊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特别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和监督,推进行政处罚权的依法严格规范实施。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实行备案管理是潍坊市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对于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处罚行为、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备案范围,实行动态调整

  《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公民罚款和没收数额合计达到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数额合计达到五万元以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进行备案。《办法》明确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备案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对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动态调整备案范围,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监督的灵活性和精准性。

  规范备案程序,加强备案审查

  明确备案机关,《办法》规定了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机关,进一步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备案的主体责任。具体备案时限,《办法》明确三个十日,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备案、因故无法按期备案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细化备案要素,《办法》明确重点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体讨论记录进行备案,精简备案材料,减轻部门负担,确保对整个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审查的全面性。

  推行网上备案,提高监督效能

  潍坊市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和12345热线协作应用平台,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实行网上备案,实现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网上管理、备案审查、数据分析。对备案审查发现的涉嫌违法或不当执法问题,可在平台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并核实有关情况。涉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或发现严重执法问题的,可通过平台对相关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实现对个案监督的网上运行,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监督效能大大提高。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503/b6be4679-652b-459c-9a47-33947045c1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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