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05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要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关注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各种方式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开展个案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别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县三级全部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广泛收集和处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按照杨厅长要求,今后要常态化开展问题收集,加强个案监督,有必要制定《办法》,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规范开展工作提供操作依据。据此,我们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当前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定位、工作要求和监督措施落实,起草了《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做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分管厅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组织集体研究,征求了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意见,并书面征求了省纪委监委机关、45个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市司法局意见建议,其中51个单位反馈无意见、11个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我们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就有关表述进行了对接沟通并达成一致,形成《办法》(送审稿)。

  经评估,制定《办法》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能够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办法》把握了处理好内部监督与开门监督的关系,行政执法监督与投诉举报、信访等其他方式的关系,日常监督与个案监督的关系。该《办法》前期已深入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续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后,将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引发舆情风险隐患的可能性较低。执法监督处将及时跟进该文件发布后的舆论反应。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不分章节,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部分。主要包括4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原则,问题线索收集范围,重点列举了8种收集渠道。

  (二)登记及处理方式。主要包括5条:一是明确收集到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予以登记,列举了不予登记的情形;二是明确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分类处理;三是明确转办情形及办理流程;四是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范围(办理程序另行制定);五是明确监督机构直接作出监督决定的情形及方式。

  (三)保障措施及结果应用。主要包括5条:一是明确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机制,移送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二是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对转办、督办件的抽查及处理措施;三是明确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四是明确立卷归档要求;五是明确对问题线索处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

  (四)附则部分。主要包括3条,分别明确了执法机关参照处理、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575/202507/25658c06-c57a-42a9-8465-2d65b1119ec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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