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别踩坑!老赖常用这招拖延,记住3点不吃亏

时间:2025-08-0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调解别踩坑!老赖常用这招拖延,记住3点不吃亏

“对方说愿意调解,先还一点,剩下的分期给,该不该同意?”不少人打官司时觉得调解能快点解决问题,结果却掉进“拖延陷阱——对方付了第一笔就消失,想再要钱比登天还难。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提醒大家调解是好事,但得守好底线,这3点一定要记牢。

一、警惕分期履行变耍赖借口

有些被告嘴上说有诚意,却提议“先还10%,剩下的分10期”,结果付了第一笔就没下文。《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有强制执行力,但真到了强制执行那一步,得花时间找财产、申请拍卖,远不如当场拿到钱实在。

二、核心原则:落袋为安,别信空头承诺

一分钱不先给的,直接拒绝:对方说“调解后马上还”却不肯先付一部分,十有八九是想拖延时间,这种口头保证千万别信;

第一次付款必须给够数:至少要拿到大部分欠款(比如总额的60%以上),剩下的分期也要明确每期金额和时间,写进调解书里;

让法官加上“违约条款”:比如“逾期一期,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可直接申请执行”,给对方套上紧箍咒。

三、加个担保人,多道保险

调解时最好让对方找个有还款能力的人当“连带责任保证人”,写进调解书里。这样一来,要是被告不还钱,你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找保证人还钱,多个人承担责任,拿回钱的概率更高。

调解的目的是“快速解决问题”,不是给对方“耍赖机会”。记住:先看对方肯不肯真金白银地拿出诚意,再决定要不要调解。宁愿多等几天开庭,也别为了快点结案吃大亏。你调解时踩过坑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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