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认识基本规律赋能检察履职办案
从哲学角度看,检察办案体现了主体与客体的对话,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探索过程。在此过程中,要遵循认识的基本规律,注重求实、求是、求和、求本,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
一是求实,准确认定法律事实,重现或者最大程度接近客观事实。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按照世界的本来面貌认识世界,既要坚持可知论,也要承认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辩证发展过程。具体到检察办案,就是以客观证据为基础,以印证为方法,在对抗性质证中逐步实现对法律事实的准确认定,重现或者最大程度接近客观事实。在此过程中,检察官要妥善处理好三对关系: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注意实现公平正义与保障人权并重。公诉人对案件要全面细致审查,穷尽可用的合法取证途径。如果通过阅卷审查、亲历性讯问,公诉人初步形成有罪内心确信,但全案证据仍不够充分的,可以“怀疑有罪”的态度研判调查方向,以“推定无罪”的严谨落实调查措施,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取证,适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不能为规避“诉讼风险”,不积极收集证据,径行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关系。证据审查的内容包括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尤其应当注重证据能力的审查。将审查起诉作为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独立环节,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思想的法治实践,而“怀疑一切可怀疑之物”则是做好证据审查工作的法宝。即使诉讼证据形式合法,也要对其持“有限信任”的态度,对证据内容是否符合逻辑、证据链条是否闭合进行实质性审查,始终保持中立性、独立性和质疑精神,紧紧围绕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的事实要素,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才能防止案件“带病起诉”。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全面出示与系统论证的关系。刑事诉讼是由法定主体依法定程序证明法律事实的过程,是法律事实在程序框架内的理性建构,庭审则是这一司法认知的集中呈现,应当遵循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形式逻辑之规律。刑事证据之间互相联系却又难免存在矛盾,公诉人要在全面客观呈现证据的基础上,善于运用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紧扣证明对象进行主次分明的证据组合,在揭示矛盾与解释矛盾的过程中完成对证明对象的全面、系统论证。
二是求是,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直接催生了法律关系的复杂形态,实践中不少案件法律关系盘根错节。检察官要察微析疑、拨云见日,把握住对案件处理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实质法律关系。
由此及彼,系统分析矛盾。法律是由无数规则、概念、原则构成的有机整体,法律的生命力源于其系统性。任何单一维度的割裂都会导致认识错误。因此,在厘清法律关系上,要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片面、孤立、零散地看一个法律关系、一个法律条文、一个部门法。首先,要综合全案从系统、整体、全局上关注不同法律事实的相互关系。任何案件中的事实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要将这些事实视为“相互作用的线”,在纷繁交错的事实网络中把握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在多重维度的审视中协调不同规范的适用。其次,要将一个法条放在整部法律中理解适用。适用一个法条,往往意味着适用一部法律。法律条文的准确阐释离不开“上下文关联”和“立法目的穿透”。要从整体上把握同一部法律内部的条文关系,尤其是不能忽视原则性指引与具体条文之间的互补关系。最后,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条文和学科知识。当前,刑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日渐增多,案涉法律法规数量多、规模大,办案人员要能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条文,厘清各种法律规范的规制界限,统筹把握多种法律关系。在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性强的案件时,还要深入研究相关学科知识和行业规范。
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案件的外在形态常常具有迷惑性,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深入探究隐藏在背后的法律关系本质。法律关系越复杂,越需要一双穿透层层迷雾的法眼,这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必经之路。
由主到次,分清主次矛盾。主要矛盾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案件走向。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需要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找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案件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在厘清罪与非罪关系上,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作出判断,尤其要把握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关键标尺。在厘清此罪与彼罪关系上,要聚焦不同罪名间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找出此罪与彼罪的本质差异。在厘清一罪与数罪关系上,要把握有几个行为、行为之间是什么关系、符合几个犯罪构成要件、侵犯几个法益等关键问题。
三是求和,找到并把握住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点。检察办案不是简单的对或错的二元思维,不是简单的表象、经验和常识思维,而是在对法治理念、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有充分的理解和科学的认识基础上,最大程度让案件结果接近妥善的思维过程,三者循环往复,共同指向“天理、国法、人情”交汇处的司法至善。
坚持底线思维,在严格依法中实现公正司法。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是检察工作的底线。守护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的神圣性,即要:以法定职权为边界,自觉捍卫“程序正义”价值,严格恪守“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刚性坚持以构成要件为标尺的“罪刑法定”原则;杜绝“法外施恩”或“越法裁判”,确保不因舆论压力、地方干预或部门利益而突破法律框架。通过司法者对“底线”的坚守,将价值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司法规范,使每一个案件都成为彰显法治文明的微观样本。
坚持辩证思维,在矛盾中把握平衡的智慧。法律是“冰冷”的条文,司法却是“温暖”的实践。检察办案,必须讲究化解社会矛盾的艺术。若机械适用法律而忽视社会现实和群众感受,则易陷入“法条主义”的泥潭,导致“案结事未了”;若片面追求社会效果而背离法治原则,则司法公信力将荡然无存。求和之道,在于以辩证思维穿透表象,在二元对立中寻找“中道”,在“合法”前提下追求“合理”。这种平衡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基于对矛盾本质的深刻洞察、对法律精神的精准把握、对个案情境的充分体认,在多重价值目标之间作出的最优司法判断。
坚持系统思维,在整体中贯通法理情。检察办案不是孤立的司法行为,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是社会治理系统的关键节点。这要求办案者跳出“就案办案”的孤立视角,将检察办案视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系统,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跨越,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成为打通“法理情”的“神经末梢”,成为连接“个体正义”与“全局稳定”的“治理单元”。
四是求本,牢牢抓住“人”这个根本。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检察办案中人是根本,要努力建设一支头脑灵、心地正、能力强的检察官队伍,为高质量办好案件提供坚强保证。
头脑要灵。检察官的工作就是利用自己的知识资源对具体案件开出“处方”,而每一起案件都是当下鲜活的矛盾冲突。这种工作性质决定检察官的职业是终身学习型的,要时刻用最新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要努力构建“哲学+法学+关联领域”的三维知识体系:以哲学为魂、以法学为本,以经济学、社会学、信息技术等关联学科知识为延伸。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检察官要学哲学、懂哲学、用哲学,学会站在法律之外看法律、站在法律之上看法律,唯有如此才能由“匠”入“师”,既做精通法律的“匠人”,更成为洞察本质的“哲人”,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一过程恰似检察官的职业进阶:初入行时拘泥于法条字面含义,“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一重境界);随着经验积累开始质疑规则的局限性,“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二重境界);最终在哲学思维的淬炼下,既能尊重法律形式理性,又能把握实质正义的核心,“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第三重境界)。
心地要正。明大道、修大德,大力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立场,让职业尊荣与理性充盈于内心,让每一个案件都闪耀着爱与善,让公平如“山间明月从容出”、正义如“天外行云自在流”。
能力要强。要不断提升检察官的案件研判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手段提高研判的精准度,熟练运用类案检索与对比分析,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可预期性。用规范的文书和文明的语言,客观、准确阐明所作决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揭开司法神秘主义面纱,争取当事人的信任和信服。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结合检察特色、本院实际,开展有实质意义的工作创新,实现从0到1的跃升。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充分考虑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境,力争实现最佳的工作效果。
(课题组成员:颜畅 吴宏 张培华 王品 李海波 杨媛 朱琳 胡晨晨 周方圆 韩宇 龚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08/t20250820_704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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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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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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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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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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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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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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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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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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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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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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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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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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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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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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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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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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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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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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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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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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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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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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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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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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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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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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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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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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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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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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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