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质效大幅提升

时间:2025-08-2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的重要职能,旨在维护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权威。做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可以为做强民事检察奠定坚实基础。“一取消三不再”后,青海省检察机关在发挥再审检察建议功能、提升监督案件质效上下功夫,2025年1—6月,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质效大幅提升。

  

  2025年上半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6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4.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裁定再审5件,剩余2件尚在回复期,采纳率为71.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4.3%。其中,西宁市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3件,海西州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2件,采纳率均为100%。

  再审检察建议刚性不足、采纳率低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2023年11月“两高”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司法。我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落实《意见》,从以下方面入手,狠抓再审检察建议质量:一是着力提升自身监督能力。组织民事检察人员积极参加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举办的民事检察业务培训,研究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努力提升民事检察干警业务能力;二是转变监督理念。从追求监督数量向注重监督质量转变。坚持监督案件依法、必要性,确保有充分法律依据和改判可能性;三是多措并举提升监督案件质量。开展听证、强化调查核实权,确保监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专家咨询,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四是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对拟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必要时听取上一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五是用足用好跟进监督。再审检察建议不被法院采纳的,检察机关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是否跟进监督的意见。经审查确有跟进监督必要的,提请上级院抗诉。西宁市城东区院提出的一起再审检察建议未被法院采纳,该院及时分析原因后向西宁市院提请抗诉。西宁市院接续监督,最终该案获得改判。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深入落实“三个管理”,做好“三个延伸”,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进一步减少认识分歧,增大共识,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syjcywdljcb/6347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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