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官协会、辽宁省女法官协会举行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郑青当选辽宁省法官协会会长

时间:2025-08-26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5月26日,辽宁省法官协会、辽宁省女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沈阳举行,选举产生两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当选辽宁省法官协会会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文当选辽宁省女法官协会会长。

  会议指出,第三届理事会在省法院党组领导下,在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在促进全省法院政治建设、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升法官素质能力、培树先进典型、保障法官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会议强调,两法官协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上台阶、创一流、走前列”的工作定位,团结、组织、引领全省广大法官为推进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协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落实到协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坚持政治与业务融合推进,引领全省法官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要坚持依法依规履职,以高质量协会工作服务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改革、服务审判、服务法官、服务基层”工作主线,切实发挥“建言、宣传、桥梁、保障”职能作用,一体融合提升法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作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不断推动协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前,两法官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换届选举办法、章程修订稿、会费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

  据悉,省法官协会和省女法官协会是由全省三级法院和法官、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和从事法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由以上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全省法院中心工作,团结引领广大法官,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学术交流、法律培训,促进法官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的提高,做实公正与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辽宁省法官协会、辽宁省女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54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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