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的付款人是否有义务出示支付凭证?

时间:2022-05-18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宁强县法院在审结的一起侵权案件中对移动支付的付款人是否有义务向收款人出示支付凭证进行了认定。

  基本案情:侯某在某县城广场经营玩具摊点,2021年6月,黎某带着两名子女来到摊点耍弹珠、沙子。黎某使用手机微信扫码支付费用10元钱,带着两名子女离开玩具摊点。侯某未收到微信到账的通知信息,便追上骑着电动车搭乘两名子女准备回家的黎某,要求查看微信支付凭证,遭到黎某拒绝。此时,黎某电动车已启动,侯某拉住左车闸欲阻止黎某离开。争执过程中,黎某电动车倒地、黎某及两名子女摔倒、黎某受伤。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天,产生医疗费2646.54元。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侯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596.54元。

  法官说法:本案双方争议的标的额虽小,但案情却涉及到移动支付领域义务认定的新问题。根据法庭审理掌握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争执过程中的不理性行为共同作用导致黎某倒地受伤,而黎某拒绝出示微信支付凭证则是双方产生争执的直接原因。在诸如微信支付这样的移动支付中,付款人是否有义务向收款人出示支付凭证?这影响到本案当事人过错责任比例的认定。对此,我国《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法院审判实践中亦无明确界定。近年来,相较于传统支付方式,移动支付因其具有的便捷高效性早已变成最受消费者喜爱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过程中,付款人一般都会主动地向收款人出示支付凭证,示明已经支付了有关款项。在多人同时集聚支付的场景下,收款人凭借到账通知难以确定具体的付款人,会要求付款人出示支付凭证,付款人也会积极配合。移动支付的付款人主动出示支付凭证,是合同关系中付款义务在移动支付场景下的延展,利于保障移动支付的便捷高效性。经审慎考量,法庭认为移动支付付款人负有出示支付凭证的义务,即使已实际支付。本案中,黎某拒绝出示微信支付凭证,对争执的产生负有过错。综合考虑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争执的起因系黎某拒不出示微信支付凭证引起,争执过程中黎某以电动车搭乘两名子女、未及时关闭电动车电源停稳车辆,法庭认定黎某应对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结果:法庭认为,本案系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的纠纷、涉诉标的额较小,为积极培育“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宜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遂苦口婆心地对进行了调解。最终,黎某与侯某化干戈化玉帛,达成了调解协议,侯某向黎某支付赔偿款1000元,并当庭履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31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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