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更有温度——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时代要求和养成之道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表明的是案件的裁判依据和理由,体现的是法官的司法水平和价值取向,代表的是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疑难、复杂的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及新类型可能成为指导性案例的案件,裁判结果是否合法、公正,裁判形成的过程是否清晰、明确,裁判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不仅关涉到司法的职能能否充分发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而且关涉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和满意度,关涉到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裁判文书强化说理,不仅要把理说到明面上,而且更要把理说到老百姓的心坎里,用司法的温度融化法律的“冰冷”。
一、顺应时代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让司法的温度升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因此,中央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要求司法“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惩恶扬善,让社会正气充盈、正义彰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通过下发通知、会议纪要以及公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等不同角度,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为做好系统化集成,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从谋划改革的角度专门提出,要完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配套机制,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裁判规则发挥价值引领功能。为深入推进此项改革,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规范了裁判文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案件范围、运用情形、配套机制等。
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整体推进,聚焦社会热点,关注民生堵点、难点、痛点,着眼发展亮点,通过惩处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积极解析个案公正与社会普遍正义的“最大公约数”,切实将引领社会价值导向的神圣职责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之中,体现在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字里行间。自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年度典型案例写入全国两会工作报告。有尊崇英雄,捍卫英烈名誉,培养爱国情怀的;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倡导公平正义,追求良好风尚的;有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维护个人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注重法治规则,持续反腐倡廉的。“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医生电梯劝阻吸烟案”“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村民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张维平等拐卖儿童案”等一大批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典型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个标杆。许多案件的裁判文书往往被数十家媒体、平台同时转发、点评,亿万网友在线观看,好评如潮。彰显着司法的公正,提升了司法的温度。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践透视
大数据显示,近年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裁判指引的案件以及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特别是民事案件占比越来越高,涉及的案由越来越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但成了法官裁判案件和释法说理的重要指引,而且已被逐步培养成为一种职业习惯,成为强化裁判说理的深层依据和新的动能。在运用方式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种形式化的“标签”,而是通过“引经据典”,实现情、理、法深度融合。在裁判效果上,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宣讲了中国法治好故事,传播了中国法治好声音,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许。
在看到积极成效的同时,也需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实践中,还有不少法官存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认识不到位、运用不积极、把握不统一、融入不规范等问题。主观上“不知道用”“不愿用”,客观上“不会用”,结果上“用不好”等各种情形还较为突出。有的坚持惯性思维,眼光还停留在法条本身和教科书所阐述的浅显法理上,文书套用的是多年未变的体例和格式。裁判时往往直接从事实认定转承到法律适用,不知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释法说理。给当事人和公众的感觉是裁判文书空洞干瘪、索然无味;有的固守惰性思维,不仅自己不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释法说理,而且对当事人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诉辩主张视而不见,裁判时不作任何回应。给当事人和公众的感觉是司法裁判对当事人诉求关注不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无法实现案结事了;有的喜欢简单性思维,只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标签”,在裁判文书中一笔带过;有的则是放任混乱性思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三个层面,12项核心价值进行“打包”援引,“眉毛胡子一把抓”。意在“拓宽”释法说理波及面,实则牵强附会、文不对题,进而影响释法说理的针对性、精准性,使当事人和公众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产生“隔靴搔痒”的印象。
以上问题,既有法官自身的原因,也有法院的原因。从法官的角度来看,一是学习不够,能力不足。对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司法政策尤其是《意见》了解不深、掌握不够,不具备该类案件的发现、辨识能力,不知道说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不熟悉说理应当运用的解释方法。二是不愿思考、害怕担责。有的是基于办案数量和审理期限的压力,不愿过多思考、不愿费时费力。有的则是由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吃得不透”,担心运用不当会被诟病,直接选择回避。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有些法院没有科学建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引导、教育、培养、管理、激励机制。裁判文书用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一个样,运用是否深入和恰当一个样。客观上导致法官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认识不到位、能力不足、动力不强。
总体上看,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整体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成为我们生而为中国人的独特精神支柱,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的具体要求,与最高人民法院“深度融入”的制度设计,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养成之道
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是法律实际形态的塑造者。面对纷繁复杂的司法案件,要想真正实现司法公平正义,通过司法的公平正义引领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一定要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力,顺应时代发展的担当,养成把法律适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融为一体的行为自觉。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标准,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一)认真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其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将法律适用与党的要求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有机结合,用道德评价的可接受性,体现出法律评价的公正性,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正当性的认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就是站稳人民立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和期待,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准确阐明事理,详细释明法理,积极讲明情理,通俗言明文理,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说理的认同;坚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就是要立足时代、国情、文化,将法律判断是非曲直、定分止争的独特功能和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有机结合,用老百姓朴素的是非标准,讲法律、明是非、解心结,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人民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同。
(二)精准识别应当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释法说理的案件
司法实践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裁判文书占比不高的一个客观原因是部分法官识别能力不足,不知道哪些案件应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意见》根据主体是否特殊,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是否重大敏感,当事人行为是否涉及道德评价、当事人在诉辩过程中是否已经援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等情形,进行了列举,目的是帮助法官解决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入口问题。实践中,部分法院又进行了细化,探索出“清单式”和“动态式”识别模式。“清单式”模式主要是按照具体案由,厘定出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清单。“动态式”模式是设置案件动态指标,以案件争议或查明的事实为中心,注重行为规范和价值引领,倾向社会弱势群体或特殊群体保护,兼顾公序良俗、利益平衡,关注舆情反映,积极回应有可能产生的道德评价。这些积极探索,使案件识别标准更加清晰,指引更加明确。
(三)深刻把握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体系、价值内涵和对司法的要求,熟练掌握各类案件所体现或要求的核心价值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求法官必须深刻把握其价值体系和逻辑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组成。国家层面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关系国家的发展和强盛,是亿万人民的幸福所在,是国家和谐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压舱石。社会层面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关系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是亿万人民安居乐业之所在,是全面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社会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个人层面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关系公民个人的成长和收获,是每个人社会价值所在,是公民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建立强盛国家、打造和谐社会、实现美好生活,主体是人。因此,从逻辑关系上来讲,三个层面都是围绕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展开的,揭示了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体现了实现美好生活目标的具体路径。马克思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裁判案件、释法说理就是把各层面上抽象的价值体现和要求,一方面转化为个人实实在在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揭示出个人主张和享有的权利。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和对司法的明确要求,全面梳理出各类案件所对应的核心价值。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每一项核心价值的具体内涵、对司法的明确要求,才能准确和熟练地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释法说理。
——富强。富强是指经济发展,国家富裕,民族强盛的应然状态。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实力保障。要求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财产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激发全社会创造财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公平的教育和竞争环境,强化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预防和惩治校园暴力,为国家的强盛和发展做好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涉产权纠纷,专利权权属、侵权案件,涉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及其他科技成果保护的案件,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纠纷案件,涉商业秘密、技术合同案件,涉股东权益保护的案件,涉市场交易的案件,涉企业破产及重整的案件,涉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有保护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涉就业权、劳动合同纠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等。
——民主。民主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形态。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政治保障。要求司法弘扬民主的理念和精神,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在全社会形成民主氛围。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涉选举权和选民资格的案件,涉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涉“多数决议”的公司决议纠纷、经营者集中纠纷,涉合伙企业纠纷,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等案件。
——文明。文明是指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被大多数人接受和认可的人文精神和举止。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精神追求和文化体现。要求司法维护公序良俗,褒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营造全社会向好、向善的积极氛围。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涉侵犯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涉因劝酒、婚闹、路怒、性骚扰等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涉海难救助、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涉知识产权侵权、网络侵权案件,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涉演出合同、广告合同、展览合同纠纷等案件。
——和谐。和谐是指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相伴共生,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美好局面。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和自然环境。要求司法深入贯彻以和为贵、相伴共生、柔性处理等理念,妥善处理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宁。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相邻关系纠纷、共有纠纷、居住权纠纷、地役权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涉劳动争议案件,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涉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涉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等。
——自由。自由是指个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自主支配、自由活动、自我发展。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生态。要求司法切实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人身自由工作自由和契约自由,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案件,涉人格权人身自由权保护的案件,涉受教育权、劳动权案件,涉婚姻案件,涉合同案件,涉行为能力认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案件。
——平等。平等是指社会主体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享有同等的权利。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方式。要求司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对待和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案件,涉继承权平等保护案件,涉受教育权、劳动权平等保护案件,涉物权平等保护案件,涉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
——公正。公正是指公平和正义,是依据合理的尺度来分配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自由、财富和机会等社会资源。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标尺。要求司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公正处理每一个司法案件,促进人民群众各得其所、安居乐业。几乎所有的案件裁判都应遵循公正原则,但在涉权利义务分配和涉财产权益分配的案件中,“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法治。法治是指依靠法律手段对国家和社会实施治理,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式。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法律保障。要求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权力正确运用;引导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实现良法善治。法治的要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所有案由的案件,尤其是一些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如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纠纷、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业主撤销权知情权纠纷、遗失物埋藏物返还、添附物归属、占有保护、不当得利、侵权类纠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见义勇为、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对法治的要求尤为迫切。
——爱国。爱国是指个人或群体对祖国依赖、热爱、拥护和支持的态度,要求国人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精神力量。要求司法弘扬爱国精神,妥善审理涉及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感情的案件,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复兴、文化振兴。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案件,涉国家、民族形象和情感的案件,涉未成年人教育的案件,涉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等。
——敬业。敬业是指从业者对所从事职业的积极态度和专注认真、乐此不疲的精神状态。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力量源泉。要求司法积极保护敬业精神,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不断增长。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涉职权行使的案件,涉表彰、奖励的案件,涉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涉职务侵权案件,涉劳动争议案件,涉工伤认定案件,涉物业服务合同和其他服务合同、演出合同、劳务合同、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的案件,涉发起人责任纠纷,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债权人利益、公司高管责任纠纷等案件。
——诚信。诚信是指诚实守信,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不欺不诈。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道德基石。要求司法强化诚信为重的观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诈骗及合同诈骗案件,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违约、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拖延诉讼、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变造法律文书等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案件,涉虚构事实对执行标的及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妨害执行的案件,涉行政机关诚信行政的案件等。
——友善。友善是指在人际交往中,基于善良之心或善良意志所表现出来的尊重、宽容、礼让、关爱和互助的友好言行。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道德纽带。要求司法化解社会张力,调解社会心态,营造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良好风尚,创建善待他人、善待社会、善待自然的良好社会环境。对应的案件主要包括:涉见义勇为的案件,涉婚姻家庭的案件,涉无因管理的案件,涉相邻关系及其他邻里纠纷的案件,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等。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种法律关系,每项法律关系中又蕴含着多种价值取向。只要明确了各项价值的内涵和相互关系,就能够全面、准确和清晰地融入,避免在释法说理时不知道融入什么、如何融入,以及泛化融入、指向不明、对象错位等现象。
(四)熟练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方法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就是在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原则的基础上,立足时代、国情、文化,处理好“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既要严格司法、依法办案,突出国法的规范作用,防止出现“讲情理不讲法”,一味“和稀泥”的情况,又不僵硬地照搬法条、机械办案,而是反映民心、体恤民情、顺乎民意、尊重民俗,避免让群众感觉到“合法不合理”,对司法的公正产生怀疑。这就要求法官熟练掌握以下说理的方法。
一要站稳立足点。首先要精准识别,明确案件裁判体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哪个(些)层面的哪一(几)项要求,并简要描述这项(些)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比如“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案件”中,一般体现和弘扬的是个人层面中“爱国”的价值准则和社会层面中“法治”的价值取向,个别案件甚至还会体现到国家层面中“文明”的价值目标。因此,说理时应结合案情,分别对“爱国”“法治”“文明”的内涵和要求作出诠释,站稳立足点,让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反映,司法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践行。
二要找准结合点。做好法律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衔接与融入。根据《意见》,对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的,结合案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晰法律内涵、阐明立法目的、论述裁判理由。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民商事案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作为裁判依据;如无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可以根据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等作出司法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裁判依据及其理由。案件涉及多种价值取向的,依据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综合判断、权衡和选择,确定正确的价值取向,并在裁判文书中详细阐明依据及其理由。在这里,对“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是指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可直接适用的情况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结合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在既有的近似法律规范基础上适用法律,通过司法裁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认识。
三要用好发力点。实现法律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就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律适用、价值判断和取舍进行较为充分的释法说理。《意见》对此作出了指引,总结归纳司法实践和法学界普遍采用的四种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的方法、体系解释的方法、目的解释的方法和历史解释的方法,在这些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体现的是立法的原意,属于“就法论法”。在有明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首先使用文义解释方法,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阐释法律规范的含义,并说明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必须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的案件,许多是新类型的案件,对于这样的案件,往往没有现成的法律规范可循,需要法官在法律规范之外进行思考和裁判,此时,文义解释并不能为裁判说理提供最优质的答案,需要进一步借助其他解释方法进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从现有法律规范之外的诸多因素出发,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条进行解释,不仅能够充分体现出法官娴熟运用法律解释方法的深厚理论功底,而且直接展示着法官的经验、智慧和创新能力,往往成为指导性案例的源泉。但是“论理解释”也并非信马由缰,任意想象和发挥,必须遵循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灵魂和指引,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和价值取向作为释法说理的重要依据,体现出司法深厚的文化内涵、为民亲民的朴素特质、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教育感化的强烈温度,以司法公正凝聚人心,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杨建文)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jianshe-xiangqing-364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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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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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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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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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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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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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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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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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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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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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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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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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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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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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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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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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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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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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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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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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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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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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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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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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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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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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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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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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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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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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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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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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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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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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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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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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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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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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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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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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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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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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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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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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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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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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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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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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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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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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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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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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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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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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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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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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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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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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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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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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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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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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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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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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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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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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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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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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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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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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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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