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别乱说话!“自认”可能让你直接败诉

时间:2025-09-1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打官司别乱说话!“自认”可能让你直接败诉

“开庭时法官问‘你之前是不是承认过欠他钱’,我随口说‘好像提过’,结果判决下来直接按我‘欠钱’判了!”不少人打官司时,因为一句无心的话吃了大亏 —— 这就是法律里的“自认”,堪称当事人最不利的操作,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就说清楚咋避开这个坑。

第一点:先搞懂 ——“自认”是啥?一句话可能坑了自己

按《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自认”就是打官司时,你自己说的、或者明确承认的 “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比如:

你告别人欠钱,法官问 “你之前是不是说过‘利息可以不用给’”,你说“是”,这就是自认,之后再想要利息就难了;

别人告你占了他的地,你随口说“我是用了一点,但没占多少”,就算你没真占,这句话也可能被认定成“你承认占地”。

简单说,就是开庭时说了“对自己没好处的话”,哪怕是无意的,也可能被法官当作事实,直接影响判决。

第二点:要警惕 ——“自认”的后果很严重,直接省了对方举证

别觉得“我随便说说没关系”,一旦构成自认,后果远超想象:

对方不用举证了:本来对方得拿证据证明“你欠他钱”“你占他地”,你一自认,他啥证据都不用拿,法官直接信你说的;

法院直接认事实:不管你是故意说的,还是没听清、记错了随口答的,只要是明确承认,法院就会认定这个事实是真的;

大概率会败诉:比如你被起诉欠5万,你自认“确实借了没还”,哪怕你后来想改口说“已经还了”,也基本没用,大概率会判你还钱。

第三点:记牢了 —— 开庭时这3个时刻,最容易“自认”

最容易掉“自认”坑的,就是开庭时的这几个环节,一定要小心:

法官询问环节:法官问“你对对方说的XX事实认不认可”,别随便说“认可”“差不多”,没听清就问“能不能再解释下”,不清楚的事实就说“不认可,需要对方举证”;

法庭调查陈述时:别絮絮叨叨说太多,更别主动提“我之前好像有 XX情况”,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利的话一句别多讲;

质证时:对方拿出证据,别随便说“这证据里的XX是真的”,先看证据有没有问题,有疑问就提,别轻易承认部分事实。

打官司时“话多必失”,尤其是开庭时,没把握的话别乱说,不清楚的就找律师咨询。你打官司时有没有不小心说错过话?评论区和调研员小政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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