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
相关链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粤法治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扎实有效地推进全省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扎实做好改革准备工作
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大部署。各地要切实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早谋划早准备,采取坚决行动,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安排落到实处。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明确职能定位。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以下简称党委依法治县办)负责履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统筹四统一”职责,即统筹县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性业务由相关部门配合。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好职权依法下放等工作,组织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两平台”)。
2.确保新增编制到位。目前省委编办拟向各地级以上市分配下达执法编制,强调原则上要用于充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力量,并充分考虑综合执法协调统筹机构工作力量所需。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市委编办的协调沟通,按任务需要用足分配指标。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办要积极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在本地执法编制下达后,加强与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推动相关人员编制尽快到位;按照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者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标准,配备本单位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确保人员配备符合统筹协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
3.强化业务学习。各地要抓紧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掌握有关深化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要求及相关法律依据,为履行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职责打好业务基础。
(二)加快制度建设
1.制定统筹制度。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制度,明确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跨部门跨镇街执法联动协作、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规范。
2.建立会商机制。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平台。
(三)推进落实司法所重点任务
1.完善体制机制。深入贯彻《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所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继续巩固发挥好司法所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优势。
2.健全工作制度。根据新时代司法所职责要求,完善司法所工作职责,整合司法所法律服务资源,规范司法所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标准。
3.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人力、财力、物力支持,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队伍,推动司法所“三个明显”(明显窄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依法启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根据《意见》下放给镇街实施行政执法权的方式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最主要方式,地方性法规授权和依法委托作为补充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授权镇街以自身名义行使相关领域县级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一)规范启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1.梳理执法事项目录。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分工安排,积极推动并配合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或者市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尽快根据《公告》明确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梳理、确定调整实施的执法事项目录,并以市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事项目录要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制定。
2.确定启动时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名单、调整实施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后,各县(市、区)提请本级政府确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启动的时间,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周知。
(二)规范其他放权方式审核
1.授权下放审核重点。各地级以上市需通过本市地方性法规授权下放的,司法局应当重点审核:属于《公告》确定的职权范围之外的;该行政执法事项由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地方立法权限内设定的。
2.委托实施审核重点。需将其他县级行政执法权委托实施的,司法局应当重点审核:拟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是否属于《公告》确定的职权范围之外的;以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形式作出委托,属于立法权限的;对经省政府认定的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特大镇,可以依照《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委托执法。
三、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式启动后,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办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培训、指导、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县(市、区)司法局要配合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一)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
1.工作重点。按照上级改革部署,布置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任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牵头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有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及跨镇街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工作方式。制定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方案,有力有序推动落实改革任务。将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会同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印发各镇街执行。
3.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理顺党委依法治县办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关系。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接上级对口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部署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会同党委依法治县办研究部署、推动落实。
(二)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培训
1.工作重点。一是政治素质培训。进一步强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与岗位履职相适应的综合法律知识。三是专业技能培训。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执法标准,按照“一队多能、一岗多能、一人多能”要求,组织业务培训。四是执法信息化培训。加强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与现代科技相适应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2.培训安排。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组织各种培训,实现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全覆盖:一是年度培训。对所有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二是岗前培训。对新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时组织岗前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各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级部署需要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报党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安排。
3.培训形式。省委依法治省办、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治省、市培训内容,在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办培训一批骨干。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办要采取集中办班、分批轮训、网络教学、学院培育、岗位练兵等多种培训形式,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形成培训—考核—上岗的闭环培训模式。
(三)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指导
1.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镇街提出的综合行政执法重要问题、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协调镇街之间、镇街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争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工作方式。组织贯彻落实《通知》,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经验,指导各地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相关工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推动镇街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机制。
3.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指导。推动建立镇街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指导镇街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镇街就业务工作可以直接请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监督
1.工作重点。各镇街、有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的情况。各镇街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各镇街、有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工作形式。省委依法治省办、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内容,推动将工作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办推动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推动镇街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监督渠道,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3.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监督。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监督,及时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镇街要同步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力争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移动办案全覆盖。
(一)推进省市一体化建设
1.部署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软件应用版本由省统一开发,采取省级主平台和市级分平台相结合的部署方式。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在充分考虑本地行政执法信息化现状,结合政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部署方式。珠三角地区可采用部署市级分平台的方式,其他地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署市级平台或者选择省级主平台。
2.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加大对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运维经费保障力度。协调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推进数据共享工作。
(二)组织上线应用
1.开通账户。由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协调同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开设镇街账户。指导各镇街在省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认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职权事项。
2.申请公共支撑能力。组织各镇街填写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资料,提交给各级政务服务统筹机构开通统一身份认证帐号。指导各镇街向政务服务统筹机构提交电子印章申请。
3.完成系统初始化配置。协调行政执法“两平台”技术支撑团队完成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用户同步、权限配置、单位数据初始化及系统验证工作。
4.上线培训并正式启用。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粤司办〔2020〕116号)要求,牵头组织本地区的上线培训工作,技术支撑团队做好培训的服务工作。完成培训后,尽快组织镇街正式启用行政执法“两平台”。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等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1.组织考试。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管理办法》,组织镇街参加广东省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
2.严格证件核发。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二)推动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和标识
1.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推动镇街使用省司法厅牵头制定的《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本)》。
2.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统一着装及标志,目前司法部正牵头制定。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指导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统一的名称标识。
(三)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为镇街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设单位帐户。二是指导镇街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二)的通知》,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事前信息和事后信息。三是指导镇街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主动公示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指导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指导各镇街出台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并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镇街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督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按照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范围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镇街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四)推动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制度
1.行政检查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推动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制度,严格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检查行为,避免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
2.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则。指导镇街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行政处罚权进行细化、量化,依法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3.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将风险评估设定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逐级上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执法用语规范。推动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五)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1.行政执法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县级司法局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六、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加快镇街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司法所是促进镇街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必须积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
(一)主动履行新增职能
1.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镇街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镇街依法行政中的推手作用。
2.政府法律事务。承担镇街法律顾问工作,代理镇街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务及行政裁决工作。对镇街作出重大决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组织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
3.促进法治。承担基层立法民意征集工作,广泛收集群众立法建议和意见,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荐和意见征询、协助调研、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反馈等日常联系工作。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宣传咨询点服务工作。
(二)全面履行法定职能
1.调解调处。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2.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3.社区矫正。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4.安置帮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
6.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指导监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7.其他。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8月4日
全文下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doc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zcwj/content/post_3060321.html
-
答 您可以来北京项目总部通联部,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来之前须提前预约联系。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有意从事法制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熟悉司法工作,熟悉基本网络操作的公民,新闻专业出身或有新闻传播方面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问 什么是调研函?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工作证是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
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
答 文章未审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您上传的文章类型或格式有问题,负面文章未经过核实的不会通过审核,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的不会通过审核。另一种情况是您上传的文章格式、栏目没有问题,属于正面宣传文章,可能因编辑人员时间问题未能及时审核,我们的编辑人员会尽快为您进行处理。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项目网站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组成,204个网站的备案主体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是这个项目组织机构构成部分,各自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运作该项目。由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行使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和各项权义的具体实施。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的资讯信息均可发布。
-
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
答 特约编辑申请需提交: ①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②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④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通联部收。电话:010-56212745。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您。
-
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可以申请。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
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
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
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
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
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
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
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
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
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
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
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
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
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
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
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