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检察路径
文/徐艳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程婷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团中央发布《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可以说,未成年人从睁眼看世界就开始了数字化生存,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交友等与网络密不可分,“物理隔绝”并非上策,也是与时代发展背道而驰的。
随着网络世界渐趋成为现实社会的“镜像”,在网络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直接影响到现实,网络犯罪也并非虚拟。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一方面,“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2年较2021年同比上升82.41%。”未成年人也是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一、当前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困境
1.“隔空猥亵”隐案难发。“网络性侵”被称作“潜藏在屏幕另侧的触手与凝视”。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在被步步诱使暴露隐私后,又因为怕被曝光等原因,选择沉默、隐忍,致“隔空猥亵”隐案难发。据T市检察机关统计,近年来办理的14件“隔空猥亵”案件,33名被害人均为学生,无一未成年被害人主动报警。而在监护人报警后,则担忧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因案发前被害人隐私照片、视频被罪犯持续占有,有的被用于出售牟利或在非法群组交换,导致隐私外泄风险大,随时可能再次“爆出”造成二次伤害。
2.深陷网络侮辱、诽谤难自救。“未成年人网络交往主要以现实关系为基础,线上聊天在未成年人运用互联网中占比31.3%。”未成年人交友圈固定交叉,进行的网络信息交互会直接作用于现实。在这一前提下,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侮辱、诽谤等经由网络传播会呈现放大效应。根据法律规定,侮辱、诽谤系“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罪名,只有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时,才应当适用公诉程序。同时,“实践中,网上暴力与网下暴力往往交织在一起,网下暴力往往是网上暴力的延续。”由线上隐私曝光转化为线下霸凌、斗殴,不乏案例,一些孩子消极沉默应对,造成抑郁乃至自杀等严重后果。
3.“电诈”犯罪入侵校园。最高检《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披露,电诈犯罪开始向未成年人群体渗透,在校及刚毕业学生逐渐成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拉拢吸收对象。2023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诈、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中,未成年人数同比上升68%。学生群体具备聚集性强、传播力迅速、同学关系信任体系易建立等特点,电诈犯罪集团加以引诱,即形成“滚雪球”效应。
4.个人信息窃取防不胜防。由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不是即时发生的,未成年人一般难以引起警惕,在网络社交、获取资料等需求中,不知不觉中泄露了个人信息,此外,日常生活中也会不同程度被动泄露个人信息,继而被收集,非法利用。2019年,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予以法律保护,但未对监护人同意的方式予以明确。对于软件需要获取个人信息时,落实“最低限度”获取原则不到位,而提示的隐私政策冗长晦涩,监护人多数不会完整阅读,授权实为被动行为。
5.防沉迷机制可轻易绕开。网络游戏成瘾已成为社会问题,为此国家将“防沉迷”写入了新未保法。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明确要求,注册游戏用户必须强制实名。但T市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一些面向未成年用户开发的,显示为8+、10+的游戏,注册时输入身份证号即可,甚至还可通过“本机号一键登录”“渠道服”等方式绕开“实名”,无需通过刷脸等方式核实用户与信息之间的同一性。实名制被绕开,一方面让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作用发挥不出,另一方面对严格遵守强制实名规定的游戏运营商显失公平,形成“破窗效应”。
二、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检察路径
检察机关主动加强惩治和预防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力度,推动网络空间源头治理,是为了让未成年人在受保护的状态下更好地享受网络的便利。
1.推动涉未成年人网络侮辱、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在特定情况下,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国家专门机关可以主动立案受理。而“公共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只有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公共利益的实现才是完整的”。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侮辱、诽谤等犯罪行为,不简单以浏览量、传播范围来认定危害,综合考量未成年被害人告诉不力、取证困难等问题,转移诉权,以公权力阻却犯罪侵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在诉权转移的过程中,充分尊重被害人的追诉意愿,充分保障被害人权利。
2.全面落实性侵人员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压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必须让罪犯付出更大代价。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与该条相对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一章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录用查询、每年定期查询两项具体制度。一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落实对不履行义务单位及负责人的处理,二是对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督义务的,要移送纪委处置。此外,推动禁止有性侵前科的人员注册实名制账号进入未成年人聚集的网络社区、群聊等,切实将“大灰狼”阻却在外。
3.推动未成年人“两卡”分类管理。电信诈骗离不开电话卡和银行卡,推动电信、银保监会等加强对未成年人办理“两卡”的管理,强力推进未成年人手机电话卡实名制,原则上未成年人仅可办理1张手机卡,对未成年人已持有的电话卡异常活跃的,由通信公司进行电话回访,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实名办理网上银行卡的,限定银行卡额度,防止未成年人遭遇电诈财产损失较大或者出卖网银卡用于帮助信息犯罪。
4.推动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课程。网络素养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内核和第一重防御机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因此,学校应当担负起教育责任,注重学生的网络品德教育,培养网络安全与网络法治意识。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言行的监督,对发现的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言行应予以制止、教育、训诫,及早斩断网络欺凌、网络侮辱的苗头。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切实防止因不当言行发生在网络,而管辖不明、无人过问,致使危害后果升级。联合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将网络素养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教育监护人提高自身网络素养,树立良好网络家风。
5.监督网络运营商严格落实“强制实名”制度。结合办案审查有无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侵犯的情况,督促网络企业、网络平台尽到必要义务。借鉴国外技术性管控措施,有效拦截不良信息,利用过滤器、监控软件等技术工具来对孩子的上网行为进行管理。针对未成年用户开发的游戏运营商应当肩负更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职能,监督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了防沉迷的义务,是否落实了强化用户识别、保护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隐私的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对“绕行”实名制的手段明确予以禁止。
6.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非必要不采集。通过公益诉讼调查等方式,对线上线下非法采集或超范围采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经营者予以诉前调查,督促相关企业、公司进行整改。监督相关经营者必须在监护人授权后,方可采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同时,坚持最小授权原则,避免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严厉打击“潜伏”在网页或软件中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链接、程序,一经发现,立即溯源追究网站管理平台及APP运营者的相关责任。同时,全链条追究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犯罪上下线刑事责任,形成强力震慑。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qingfengyuan/202405/t20240514_1624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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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案情和所办工作的需要使用即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和《法制内参》编辑部以调研内容为主,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做舆情监测用的,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以信息化服务为主。4本介绍信有一定区别,需要一事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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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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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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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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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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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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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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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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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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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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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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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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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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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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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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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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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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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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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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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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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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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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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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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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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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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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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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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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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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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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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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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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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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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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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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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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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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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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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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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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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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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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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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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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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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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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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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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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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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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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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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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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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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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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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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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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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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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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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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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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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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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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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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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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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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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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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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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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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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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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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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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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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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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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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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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