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五对关系”实现“五个转变”
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需要——
正确处理“五对关系”实现“五个转变”
近日,最高检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及时有力回应了基层检察干警的热切期盼,充分体现了最高检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完善检察考核评价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应看到“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成为当前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具体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五对关系”,推动检察管理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正确处理好“考核”与“管理”的关系,推动检察管理从“以考核为导向”向“以办案为中心”转变。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并不是取消所有考核,而是要摒弃过度强调考核、指标导致的政绩观偏差、履职观错位等问题,真正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办案这个中心,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检察办案提供重要支撑。要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科学设置管理体系。要牢固树立“大管理”理念,纵向构建上级领导、条线指导、部门督导的一体化管理机制,横向打造案管部门专门管理、办案主体自我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全方位管理体制,推动形成联动有力、贯通融合的科学高效管理模式。要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化繁为简,立足不同区域、不同环境的具体特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务实管用的检察管理制度。坚持综合性和多元性相结合,更加注重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实绩评价,让检察考核从简单依赖数据指标的“单一模式”向数据研判、案件评查、反向审视、成效评估、经验累积等相结合的“全面评价”转变。坚持协调性和融合性相促进,注重与地方党委考核、其他政法机关考核相协调,与高质效办案理念相融合,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要解决“管什么”的问题,改进完善管理方式。要将“管案”和“管人”有机结合,促进检察业务管理与干部监督管理有效衔接、同向发力。办案是检察履职的基本方式。要重点抓好对“案”的评价,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为抓手,抓实对案件的实体监管、程序监督、数据监测和实效监控。人是检察履职的根本因素,管案的关键在于管人。要通过对“案”的监督,落实对“人”的评价,注重运用管理结果,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引领检察人员提升办案质效。要在“管案”与“管人”的基础上,强化对“院”的评价,健全完善市级院履职评价机制、先进基层院创建评比机制,构建检察工作整体向上、业务结构向优、社会评价向好的高质效办案进阶之路。
二是正确处理好“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的关系,推动检察管理从“以数量为基础”向“以质效为核心”转变。数量和质量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础性要素,是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和成效的重要体现。要在保持合理数量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质量,更好统筹好“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的关系。具体来说,需要坚持三大原则:坚持严格依法。检察权运行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在法定范围内恪守履职边界,做到履职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坚持实事求是。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监督的根本原则和出发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既不过度监督也不缺位监督。特别是要注意与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制约,做到既配合有度又监督有力,避免出现“虚假监督”,影响检察法律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坚持遵循规律。恪守检察权运行规律,回归履职办案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案件类型特征开展监督办案,动态监测、实时调整,始终将办案数量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
三是正确处理好“一体化联动”与“内外部制约”的关系,推动检察管理从“条块分割”向“系统集成”转变。检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业务、案件、质量的综合管理、全面管理。要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思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通过机制贯通、内外协同让检察管理“统起来”,以高水平管理助推高质效办案。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机制。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不断完善案件备案审查、请示报告等制度,提升上下级管理的协同度。强化条线业务指导,通过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综合分析把握条线工作开展、办案数据等情况,及时对下提供业务支持和指导。建立内部融合协作机制。优化监督线索内部移送等多部门协同路径,进一步强化业务部门之间、综合业务之间的融合力度,积极探索构建检察业务管理与其他各项管理协调配合、一体推进的管理机制。要配强基层案管部门的力量、加强人才的培养,建设高素质检察管理队伍。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履职协同,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确保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中凝聚最大合力。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听证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律师、媒体等外部监督,构建多元的外部监督体系。
四是正确处理好“数据管理”与“数据应用”的关系,推动检察管理从“人力为主”向“数字赋能”转变。数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三个管理”,就是要坚决杜绝“数据加工”“数据注水”等问题,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实际检察业务开展情况。强化场景应用。加快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数字化,积极构建数据质量监督模型和应用场景,着力提升检察业务“智慧管理”水平。要重点关注数据来源的真实、客观、准确,大力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数据汇集、清洗、校验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深化数据分析。推动实现数据分析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提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效能,找准找实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补齐弱项、做优强项。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准确研判案件之间、数据之间内在联系,提升规律性、普遍性认识,为办案提供有力支持;加强数据趋势分析,深化运用“三个结构比”,深入了解掌握检察工作的发展态势和变化趋势,深挖业务数据背后的执法司法问题和社会治理问题,为服务中心大局提供参考;加强数据风险分析,及时发现隐含在数据背后的业务风险点、案件隐患点和质量薄弱点,为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保障。优化数据运用。构建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良性的数据互动互通氛围。案管部门要通过对业务数据动态分析,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业务发展态势和存在的问题,协同办案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整优化。充分发挥业务数据辐射效应,将单纯的业务数据放在国家发展大局、社会治理全局中分析考量,提升检察履职的主动性、针对性。
五是正确处理好“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的关系,推动检察管理从“事后治理”向“综合防治”转变。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推进检察管理向前延伸、向后拓展,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审视”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预防。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进一步明晰各办案主体职责清单,确保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深入推进案件质量标准化、体系化建设,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构建高质效办案评价机制。做实正向激励,深化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件的提炼总结和分析研究,定期开展业务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示范引领、鼓励担当作为。加强事中监测。深化宏观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动态监管,对案件受理、办理、审结等全流程业务数据填录强化预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跟踪整改。在案件质量评查上下功夫,坚持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完善案件质量检查机制,推进案件评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事后审视。强化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形成问题清单,以点带面及时督促整改,引领质效提升。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案件评查结果与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之间的制度衔接,一体抓实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实质性启动追究问责。同时,要坚持追责惩戒和履职保护并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履职保护制度,以制度保障更好激发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的潜力、放手干事的活力、守正创新的动力。
(作者为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2/t20241207_675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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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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