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值此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围绕宪法周宣传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检察日报》特邀知名学者就新时代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敬请关注。
郑淑娜
宪法思维是运用宪法及其基本理论来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始终以宪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各项规定和基本价值,并运用宪法的基本原理来指导实践。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方面,都要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坚持以宪法为总依据,遵循宪法基本精神,自觉掌握和运用宪法相关理论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封丽霞
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这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最新举措,也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安排。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意味着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有了新的要求和标准。
增强宪法自觉 坚定宪法自信
与时俱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专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郑淑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今年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七十周年,今天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记者围绕如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如何进一步提高宪法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作用等重点问题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郑淑娜。
记者:新时代,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面临哪些新情况?
郑淑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推进宪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是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对外关系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修改中,明确规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高。二是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通过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83件,修改法律264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5件次。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共305件,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三是加强直接实施宪法相关规定工作。包括实施宪法关于特赦制度的规定、宪法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的规定,以及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等,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四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五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自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以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当然,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还面临一些新情况。例如,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宪法意识、宪法观念有待进一步全面提升。这些都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履行宪法职责,将宪法实施提高到新水平。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对加强宪法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如何深入理解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下一步工作?
郑淑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明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等任务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要按照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二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监督实效。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和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加强立法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合宪性审查,不断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把好宪法关。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总结多年来组织撰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经验成果,探索通过报告反映宪法实施情况和监督宪法实施情况。三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坚持宪法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
记者:具体而言,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包含哪些内容?应从哪些方面着力予以健全?
郑淑娜: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其中,要着力完善以下方面:一是着力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法、监督法等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定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国家机构组织方面的基本法律,推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二是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修改立法法,对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作出明确规定;修改监督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执行,明确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审查程序;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创新审查方式和机制,完善审查重点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夯实制度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七年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通过上述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把宪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立法工作中,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等法律文件,对涉及宪法理解和适用问题作出说明和回应,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妥善解决宪法解释的现实需求,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记者:《决定》共十五个部分,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很多内容都与宪法有着重要关联,例如,完善监督制度等。那么,如何以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解决法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郑淑娜:《决定》多处提到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相关任务要求,在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宪法工作的具体任务。《决定》中其他改革任务也都与宪法有着密切关联,关系宪法有关制度规定的贯彻实施。例如,《决定》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对监督法作出了重要修改,有利于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思维是运用宪法及其基本理论来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思维方式的核心是始终以宪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各项规定和基本价值,并运用宪法的基本原理来指导实践。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方面,都要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坚持以宪法为总依据,遵循宪法基本精神,自觉掌握和运用宪法相关理论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记者: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如何履行好宪法赋予的职权,从而发挥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郑淑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检察院依法履职作出具体规定。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就是履行宪法使命、贯彻实施宪法的生动实践。同时,在宪法监督工作中,按照立法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记者王渊 张宁)
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新举措
封丽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提出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保证宪法实施的专门职责。近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始终坚持把宪法相关工作作为重要事项作出阐述,也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要点和工作规划的重要部分进行部署安排。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对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重要的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说明。近年来,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部门每年也以公开方式发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披露宪法实施的相关情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这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最新举措,也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安排。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意味着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有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根据这一制度安排,我们将探索通过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反映宪法实施情况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情况。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也将是直接体现我国宪法实施的基本状况、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文件,是彰显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理念的重要载体。
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
首先,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对我国各方面实施宪法情况的工作总结。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宪法的全面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诸多实施主体和参与形式。其中,国家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实施宪法。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能够将各方面各主体的宪法实施活动纳入报告中,从而反映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等发展状况。
其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一个公开“述职”。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既包括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对立法、执法等具体工作开展监督,纠正不符合宪法精神、原则和规定的一些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也包括对一段时间内各级国家机关宪法实施工作的了解掌握,涉及重要宪法问题以及对宪法原则的阐释。依据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负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特定时期的宪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总结,对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典型案件、重大事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形成专门工作报告、提交审议并予以公开。通过正式作出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将有力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履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再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也是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成果汇总。党的十九大后,合宪性审查工作进入“快车道”。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职责,在法律草案的审议中开展合宪性审查。近年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不断加强对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符合宪法精神的要求。将上述合宪性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将更好体现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成效。
最后,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将宪法实施情况加以系统梳理和公开,必然能够进一步繁荣宪法学的理论研究,积极发挥宪法宣传教育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成为宪法研究的重要素材,为理论界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和典型性案例,加强中国特色自主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宪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基本素材和资料支持。另一方面,能够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发挥积极的宣传和引领作用。各个负有宪法实施义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提高依宪履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人民群众也能深切感知宪法、高度认同宪法,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宪法的信仰,更好维护宪法权威。
科学设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内容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定位,不断完善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内容、效力等,切实发挥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实际效能。
首先,进一步确定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定期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梳理、总结和评价,是其履行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具体体现。因此,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所载的内容应当相对明确、具体以及具有典型性。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各国家机关实施宪法的情况加以类型化,提炼出具有科学的体系化的宪法实施行为方式,从而明确我国宪法实施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纳入情况报告的典型案件或者重大事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说理乃至宪法解释等内容,都应当相对具体、翔实,特别是对有关争议性问题应当作出分析,提出明确观点。
其次,明确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具有一定效力。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应当准确阐释宪法原则和精神、捍卫宪法权威。其中涉及宪法规定理解、宪法问题处置部分,可以发挥一定的指引和规范功能。如果报告涉及解释宪法条文规范的内容,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职责定位,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实践当中,其他国家机关对于宪法实施的理解应当与宪法实施情况报告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理解保持一致。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观点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李林:
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茂林:
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宪法全面实施的引领性制度
宪法全面实施是新时代我国宪法实施观的新发展。从宪法实施内容、方式、主体等维度形成的宪法全面实施观,指向宪法实施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宪法实施方式的协调性以及宪法实施主体的协作性。保证宪法全面实施,需要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遵循系统论方法,呈现为“引领性制度—框架性制度—主体性制度—保障性制度”的体系架构。当前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中,必须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宪法全面实施的引领性制度,在框架性制度中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合宪性审查机制与备案审查机制,完善依宪决策、依宪施策的主体性制度和宪法宣传教育的保障性制度。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雄:
国家宪法日可以被视作一种重要的社会仪式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标志着党中央对宪法的高度重视和依宪治国的决心,也体现了推动宪法实施的意图。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一个庆祝或纪念的日子,更是一种仪式化的社会实践,旨在持续不断地在日常生活中塑造公民的宪法意识,构建社会对宪法价值的广泛认同,并促进宪法精神的传播。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及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是一种有组织的信息传播行为。这些活动提供了一个集体记忆和共享经验的平台,有助于增强个体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积极的社会舆论环境,进而促进宪法精神的内化和社会共识的形成。
(资料来源:《学习时报》《法商研究》《大众日报》,陈章选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2/t20241204_675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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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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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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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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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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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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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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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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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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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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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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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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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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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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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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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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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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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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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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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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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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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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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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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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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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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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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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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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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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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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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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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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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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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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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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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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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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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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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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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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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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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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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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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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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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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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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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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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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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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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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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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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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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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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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