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日
为进一步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切断境内不法分子与境外诈骗集团勾结的犯罪链条,根据常态化挂牌督办工作机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继续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持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境内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22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联合挂牌督办三批13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释放依法查处、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在相关地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督办案件均取得显著成效。例如,浙江金华“12·30”电信网络诈骗案,团队老板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团队负责人刘某、李某等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有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等37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川南充“4·01”电信网络诈骗案,办案机关通过开展执法合作打掉在缅甸北部地区活动的21个诈骗团伙,到案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检察机关已对其中48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福建“4·09”电信网络诈骗案,办案机关积极追赃挽损,追回损失近2亿元人民币,已判决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人民币5167万余元。
此次联合挂牌督办的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别是:(1)江苏无锡“博翔园区”电信网络诈骗案;(2)江苏盐城“巅峰科技”电信网络诈骗案;(3)浙江嵊州“豪志园区”电信网络诈骗案;(4)福建泉州“5·27”电信网络诈骗案;(5)福建龙岩、重庆“盛源集团”电信网络诈骗案;(6)重庆九龙坡“11·15”电信网络诈骗案;(7)四川泸州“3·21”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8)云南怒江“8·09”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批案件均涉及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重点案件,多为组织境内人员通过偷越国(边)境方式赴境外参加诈骗犯罪活动,内部组织架构严密,境内外协同配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有的犯罪集团还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的要求,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境内协同犯罪人员。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工作措施,全力缉捕、从严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幕后“金主”和骨干成员,有力斩断犯罪链条,全力追赃挽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挂牌督办案件简要情况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日
1.江苏无锡“博翔园区”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3年以来,江苏省江阴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某电信网络诈骗案过程中,研判出一个常年盘踞在老挝某地,大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经查,2017年以来,万某某等人在老挝地方势力的庇护下,筹建“博翔园区”,招募诈骗团伙入驻,对园区内各诈骗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提供后勤支持,通过收取管理费、人头费、安保费获利。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犯罪集团涉及多个诈骗团伙,通过博彩、荐股、投资等方式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涉案人员千余人,目前已到案500余人。
2.江苏盐城“巅峰科技”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公安机关在办理电诈案件中发现,“金主”王某龙、王某阳兄弟二人成立“巅峰科技集团”,先后在柬埔寨和菲律宾等多地设立诈骗窝点。该犯罪集团主要从事彩票赌博诈骗及刷单类诈骗犯罪活动,勾结倚仗境外当地势力寻求保护。经公安机关研判发现,涉及该集团“凤凰彩票”盘口被害人达数万名,涉案金额数亿元。公安机关已查明500余名涉诈人员身份,已抓获涉诈回流人员100余名,其中“金主”1名,骨干成员14名。
3.浙江嵊州“豪志园区”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3年7月,浙江省嵊州市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苏某某被诈骗案,研判出一个长期盘踞在老挝某地的诈骗团伙。2019年5月,俞某某等人在老挝成立诈骗公司,招募人员搭建“豪志园区”诈骗窝点,进行虚假投资理财类“杀猪盘”诈骗,涉案金额达上亿元。公安机关经研判分析,该诈骗集团成员达600余人,目前已到案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4.福建泉州“5·27”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3年5月以来,福建省南安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等人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组织境内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经查,杨某某、许某某等人先后在境外多地设立犯罪窝点,通过婚恋网站获取数据,诱骗受害者进行虚假投资理财,进而实施“杀猪盘”诈骗,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查明200余名诈骗窝点人员身份,现已抓获涉诈回流人员71名,其中“金主”7名,骨干成员15名。
5.福建龙岩、重庆“盛源集团”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2年以来,福建省龙岩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本地某案件过程中,研判出以吴某某、张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该案件由重庆、福建龙岩两地联合办理。经查,2018年以来,张某某在缅甸果敢特区某武装势力庇护下,联合吴某某合伙组建了“盛源集团”实施诈骗,以网络交友方式诱骗受害人进行虚假投资理财,进而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经公安机关研判,该集团涉诈人员达数千人,目前已到案100余名,其中“金主”5名,骨干13名。
6.重庆九龙坡“11·15”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3年11月,根据境外某诈骗窝点回流人员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发现“金主”陈某某等人在老挝某地修建“汉城大厦”诈骗园区,并成立多个诈骗公司,从事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赌博、“庞氏骗局”等诈骗活动。该诈骗集团组织结构严密,以“老板-总监-主管-代理、组长-组员”架构的模式层级运行。经公安机关研判,该集团涉诈人员千余名,涉案金额达上亿元,目前已到案400余人,包括“金主”5名,骨干成员50余名。
7.四川泸州“3·21”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4年3月,四川省泸州市公安机关经研判发现一位于柬埔寨某地名为“金财5”的诈骗园区。该园区于2018年底开始运营,“金主”陈某某等人通过采取封闭式管理、提供成套武装安保、统一技术平台支撑等服务方式,从各诈骗团伙中抽成,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柬埔寨较大的诈骗集团。经查,该犯罪集团有多个诈骗团伙,主要通过博彩、虚假投资理财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目前,公安机关研判发现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涉案人员数千名,目前已到案涉诈人员700余名,检察机关已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00余人。
8.云南怒江“8·09”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3年6月,云南怒江州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缅甸果敢“鑫帝集团”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线索。经查,2018年以来,娄某某在缅甸果敢某武装势力庇护下,招募张某某等人入股,共同打造“鑫帝集团”电信网络诈骗园区,有计划、有组织地招募他人实施偷越国(边)境、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研判,该犯罪集团涉诈人员近千名,涉案金额数亿元,该案已抓获涉诈回流人员100余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就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答记者问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向社会持续释放依法查处、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共同就联合挂牌督办该批案件回答记者提问。
1.为什么选择这8个案件作为该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该批案件都有哪些特点?
答: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快速上升势头。但是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转型升级,整体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打击治理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司法实践需要,在打击治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常态化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先后挂牌督办三批13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跟踪督办,务求办案实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良好效果。
这次选取挂牌督办的8个案件,从案件特点看,参与人员众多,内部组织架构严密,境内外协同勾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有的诈骗集团还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从案件类型看,涉及虚假投资理财类、刷单类、虚假博彩类等多种诈骗方式,以及包装成“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的电信诈骗园区,迷惑性强,基本涵盖目前跨境电诈的主要犯罪模式,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从案件处理看,案件多由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研判发现,这对于通过研判深挖、精准核查等进行全链条打击以及办理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从案件进展看,公安机关均已抓获大量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已受邀介入案件引导取证,为后期办理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但同时,案件“金主”“骨干”到案较少,且关联境外其他诈骗犯罪集团案件,有必要通过挂牌督办,加大警务执法合作和境外缉捕力度,强化全链条打击。
2.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联合挂牌督办三批此类案件,这三批案件的办理效果如何?
答:2022年以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了三批13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协作配合,依法从重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协同犯罪人员,从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各方面释放从严惩治强烈信号,形成了有力震慑效应。
一是从定罪上,依法准确认定犯罪集团各层级人员责任。针对挂牌督办案件犯罪集团内部层级多、分工细、链条长的特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全面掌握犯罪链条的全貌和链条内部的运作方式,准确认定依附在这一链条上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责任。如,湖南“8·07”电信网络诈骗专案中的“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我们既依法严惩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金主”、骨干成员,又对实施诈骗的“业务员”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对组织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及为实施诈骗进行聊天养号、吸粉引流的辅助人员均予以准确定性,依法打击对实施诈骗起到重要支持促进作用的共犯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又如重庆“6·15”电信网络诈骗专案中,除依法严惩诈骗团队成员之外,我们对邢某某、梁某某等长期为诈骗团队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7名后勤安保人员,也依法以诈骗罪共犯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从量刑上,依法从严从重惩治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金主”等重点人员。我们深挖跨境电诈犯罪线索,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挖主犯、斩链条,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如浙江金华“12·30”电信网络诈骗专案中,团队老板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队负责人刘某、李某等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彰显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惩治跨境犯罪集团的坚定决心。
三是从财产处置上,始终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大涉案财物追缴和财产刑适用力度,尽最大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如福建龙岩“4·09”电信网络诈骗专案中,公安机关扣押涉案现金及大量房、车、黄金、名贵表、虚拟货币等价值人民币近2亿元,检察机关督促各被告人退赃退赔人民币362万余元,同时建议法院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已判决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人民币5167万余元,对于被告人诈骗所得财物,依法判决返还被害人。通过挂牌督办,强化涉案财物追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合力“打财断血”,斩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链条,努力铲除电诈犯罪赖以滋生蔓延的经济土壤。
3.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难在哪里?
答: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智能化、非接触性犯罪,具有成本低、收益高、易复制、难追查等特点,已成为当前的突出犯罪之一,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跨国跨境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一是有组织化日趋明显。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并勾结当地势力逃避打击。二是犯罪工具不断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执法部门技术攻防对抗不断加剧。三是黑灰产犯罪境外化。随着国内打击力度加大,有的黑灰产团伙将整个或部分犯罪链条向境外转移,有的在境内大量使用境外通讯工具或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资金交易平台等,各类逃避侦查手段不断升级。四是跨境执法合作难。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义、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等不尽相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双边多边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跨境打击、调查取证、人员抓捕等难度大。
4.针对当前的犯罪形势,办案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犯罪形势,全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规定,加强信息互通、个案会商、类案研办和办案协作,完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快速反应的办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从严惩治、协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
答: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办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是全力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依托多边双边渠道,公安部不间断地派工作组赴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警务执法合作,先后捣毁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抓获并遣返一大批涉诈犯罪嫌疑人,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强大震慑。特别是去年7月以来,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取得重大战果,5万余名电诈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臭名昭著的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遭到毁灭性打击,白所成、白应苍、明珍珍、魏怀仁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悉数抓捕到案。二是立足境内打境外。不间断组织开展集群战役,集中打击高发类案和危害突出的犯罪环节,坚决切断犯罪关键链条;强力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卡头”“卡商”,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强力推进“断流”专案,加强“回流”人员研判分析,深挖彻查境内外犯罪团伙,全力切断偷渡通道;强力开展“拔钉”行动,深挖一批重大头目和骨干,全力缉捕境内外目标人员。三是“打防并举,防范为先”。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犯罪,快破案不如不发案,多追赃不如不受骗。公安机关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持续开展反诈宣传、加强精准预警劝阻、坚持大数据科技赋能,综合采取多种防范措施,积极构建系统严密的防范管控体系,全面增强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营造全社会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构筑防止群众被骗的“防火墙”,全方位织密技术反诈“防护网”。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力遏制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电诈及关联犯罪人员。我们既依法严惩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金主”、骨干,对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员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对前端为诈骗分子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引流推广等帮助行为的人员,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人员依法打击,全链条形成有力震慑。二是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向各地交办督办5万余名涉诈集中遣返人员。推动深挖彻查跨境电诈犯罪集团,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幕后“金主”、骨干成员。三是持续完善涉诈办案规范。聚焦跨境电诈打击治理重点问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制定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针对性解决跨境电诈案件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办案中突出问题。聚焦办理普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买卖租售银行卡和电话卡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印发办案解答或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指导意见,解决法律适用争议,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促进构建梯次治理模式。四是协同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围绕重点行业个人信息保护、“两卡”管理、企业反诈义务等,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网络司法保护,对于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诈犯罪的,依法严惩,强化预防宣传。会同公安部、工信部等联合约谈相关通信运营商和平台企业,督促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压实反诈主体责任。
5.追赃挽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加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方面,办案机关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也是“打财断血”、铲除再犯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反诈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办案全过程。
一是紧急止付被骗资金。建立完善紧急止付机制,优化升级平台系统,尽可能多地及时止付受害人被骗资金。仅今年1月至10月,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资金2359亿元,使众多受害群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二是提升涉案资产查扣工作质效。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不断完善技术手段,持续提升涉诈风险防范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及时查扣涉案资产。三是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将认罪认罚制度与追赃挽损工作结合起来,对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的,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自愿认罚的重要标准。对于拒不退赃退赔、有退赔能力但退赔数额明显偏少的,依法从严处罚。四是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跨境电诈犯罪逐利性特点,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违法所得、财产情况等因素,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获利数额大、退赃退赔效果不佳的,建议法院依法从严判处财产刑,特别严重的顶格判处没收财产,加大经济上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五是加大涉案财物处置返还力度。对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依法及时返还;权属不明的,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对逃匿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运用法律手段最大程度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6.面对仍然严峻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人民群众该如何提高防范意识?能否结合办案,给我们提出一些防范建议?
答: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严打高压态势下出现下降趋势,但发案仍在高位运行,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诈骗集团往往紧跟国内社会时政民生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极易使人上当受骗。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识诈防诈意识,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线。
一是警惕高薪引诱出境参诈。近年来,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和幕后“金主”藏匿境外,他们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引诱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同时,有的诈骗团伙还在管理控制过程中对成员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广大群众,尤其是年轻人,切莫相信招聘门槛较低、不要求外语基础、不要求相关专业技能的境外高薪招工信息,务必擦亮双眼,以免误入境外犯罪集团。二是坚决不做电诈“工具人”。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或将面临刑罚、行政处罚及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广大群众切勿受他人引诱蛊惑实施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贩卖个人信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自觉遵纪守法,坚决不做电诈“工具人”。三是牢记“三不一多”原则。避免上当受骗,要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防止陷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广大群众要注意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随意在网络上向他人泄露自己或家人的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尤其是不随意加入陌生的QQ群、微信群,不要向陌生人开启共享屏幕功能,不要根据群里人员指示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账号密码输入等操作,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心理防线。说到底,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成功和收获都需要通过努力和奋斗来实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412/t20241201_6750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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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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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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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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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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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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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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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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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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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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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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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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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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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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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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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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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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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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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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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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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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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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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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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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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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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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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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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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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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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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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编辑部是法制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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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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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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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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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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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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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由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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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调研员、法制监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法制宣传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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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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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报之后需要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人员证件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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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陆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陆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陆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请告诉客服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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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 1、关注“法制资讯研究与发展推进中心”公众号,有完整的教学视频 2、教学说明,http://fzxfb.org.cn/show-179449.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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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是的,一共有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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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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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专兼职人员授权使用的网站数量和栏目是不一样的,详情请联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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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证件样式没有区别,平台使用费一样,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方向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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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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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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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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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部分网站利用境外域名等手段,以“国家”“中国”的字号冒充正规网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查源头网站的资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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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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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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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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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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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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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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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