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保障消防安全|河南郏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时间:2025-01-02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张涵 孙凌枫)“现在我们小区设置了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和警示牌,通道经过改造也达到了消防标准……”日前,河南省郏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相关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着小区发生的新变化。

  2024年5月,郏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一条举报线索,称辖区某高层小区消防登高场地(火灾发生时,供登高消防车停车和作业的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小区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未划设醒目标志标线、未设置警示标识标牌,消防通道、消防回车场、消防登高场地被非法占用。

  “消防车通道是灭火‘绿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是登高消防车就近停靠,搭设消防云梯、救援、疏散人员的‘生命通道’,两个通道长期被机动车停放、占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介绍,为有效维护公共安全,2024年6月4日,郏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6月21日,郏县检察院分别向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郏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限期督促整改,对辖区所有小区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和案涉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约谈,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车道出入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线,设置醒目标识牌,对重点区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进行停放引导。同时,相关行政部门组织26家物业公司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辖区所有小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截至目前,排查出的各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均已整改完毕,辖区所有小区的消防登高场地均已达到有关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2/t20241230_6780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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