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以高水平法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25-01-02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宿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为打造绿色、生态、美丽宿州贡献法治力量。

  用制度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强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大对涉及生态环保、污染防治、城市绿化等方面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严把政策“合法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审查能力建设,有效保障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合规。

  用执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力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能力水平。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在机动车尾气排放、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

  用普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融入全市普法大格局,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用好“三单一查”制度,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普法责任,同步完善“报、网、端、微、屏”立体普法阵地,大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不断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法治意识,持续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用法治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环保领域行政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强化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化解环境污染纠纷,让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将环保领域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监督合力。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法治手段,以高质量法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qmyfzs/57641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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