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遭遇高空坠物,损失谁来担?

时间:2025-01-02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因高楼外墙脱落以及高空抛物砸伤人或砸坏车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会给过往行人、车辆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因高空坠物致车辆受损的民事案件并依法予以了判决。

  今年7月14日,郭某将其名下的车辆停放于益阳某小区二栋西侧,当晚19时许,车辆停放处的高楼外墙墙皮脱落,致使郭某车辆的天窗玻璃、天窗卷帘、后挡风玻璃等严重受损。7月15日上午10时许,郭某与该小区物业沟通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郭某认为,车辆停在小区内被高楼墙面砖坠落致损,其损失系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郭某并非小区的业主或客户,且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楼栋脱落的外墙皮系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对小区楼栋共有部分具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及其附着物进行检查、维修、养护,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或者围挡,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由于墙皮发生脱落,导致郭某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对此虽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物业公司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郭某车辆受损,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郭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进入小区公共区域内未按固定划线位置停靠车辆,故在本起事故中亦应自负一部分责任。该院根据郭某的实际损失情况以及双方的责任大小,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物业公司赔偿郭某车辆维修费等共计4840元。

  法官提醒:为有效预防高空坠物或抛物,应做到:

  1、提高安全意识,公众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并自觉遵守规定,不向窗外乱扔东西;

  2、对家中的窗户、空调支架等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其牢固性和安全性;

  3、及时清理阳台、窗台放置的物品,特别是那些容易被风吹走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

  4、当遇到极端天气,如大风、暴雨等,应特别小心,尽量避免靠近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悬挂物的广告牌、外墙贴有墙砖的楼宇等;

  5、物业公司要加强日常巡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设置警示标识或者围挡提醒行人;

  6、教育小孩,不要将任何物品抛出窗外。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5500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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