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用网络图文做海报,涉嫌“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法院判了

时间:2025-01-02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江苏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却被市监局开出10万元罚单”的新闻引发网络热议。不少网友关心,处罚是否过重?农民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判决尚未出结果,但无独有偶,12月31日,湖南高院通报了湖南衡阳的一起“小过重罚”典型案例。该案中,超市因几张宣传海报“背上”10万元罚款,法院驳回了市监局的诉讼请求。

  衡阳市某鲜生超市(以下简称某超市)主要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日用品等。为了招揽顾客,老板通过百度百科搜索相关蔬菜、水果的图片、功效与作用,诸如西瓜清热解暑、降血压,苹果生津止渴润肺,芒果降低胆固醇等等,并将搜索出来的内容交由广告公司制作成宣传海报,附上“优质、低价、100%满意”宣传词,张贴在店内。

  

  衡阳市某鲜生超市内景,柱子上张贴着案涉宣传海报。

  2023年6月,衡阳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在12315平台接到投诉,称某超市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该局进行投诉线索核实,发现店内张贴的海报,并当场责令整改,超市当天将宣传海报予以拆除。

  2024年1月,区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超市罚款5万元。逾期如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决定生效后,超市迟迟未缴纳罚款,区市监局遂向衡阳市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10万元。

  衡阳市某区法院受理本案后,经核实,区市监局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投诉人并未在某超市购买水果,也无证据证实有他人因该虚假宣传误导而购买水果,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且应当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虽然某超市张贴促销水果、蔬菜的广告,但是通过百度百科获取的相关内容,主观上并无虚假宣传的故意,且仅在其门店内张贴,并未通过相关媒体大肆宣传,影响范围较小。同时某超市及时整改,消除影响,并无证据证明造成了相关社会危害后果。区市监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不符合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的原则,显失公平。

  最终,衡阳市某区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湖南高院指出,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小过重罚”,贯彻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的典型案例。“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动辄处以高额罚款,影响的是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动摇的是对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信心。”

  本案的判决,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秉持审慎与善意理念,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显温度,把经营主体的法治需求变为对执法部门的法治要求,用情用力消除“温差”“落差”,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1/id/85931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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