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洼区法院:正告法律义务 促成执行和解

时间:2025-01-0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唐某与孙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但朋友关系并未恶化,唐某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孙某主动将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

  2024年深秋的早晨,执行干警在日常办案中,通过浏览办案系统,查询到孙某名下的银行卡有一笔8500元进账,执行干警回想起与孙某电话沟通的细节,曾告知孙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转念间,执行干警明确了执行方式,可以将双方组织在一起,在法院进行执行和解。次日,双方当事人一同到庭。

  来到法院后,孙某表达了自己的诚意,愿意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唐某。网络总对总查控显示可扣划金额为8700元,案件标的总计25000元。孙某当场打电话张罗余款,20分钟后,孙某朋友将现金送到了唐某手中,案件当日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4423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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