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非公制,市场经济里的“平等权”

时间:2025-07-2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公有制、非公制,市场经济里的“平等权”

国企和民企在市场上做生意,谁更受法律照顾?个体户摆摊和大企业竞争,能得到同等保护吗?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明确:国家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发展权利一样受保障!

在浙江温州,有个有意思的现象:当地的国企汽车厂和民营配件厂长期合作,国企不会因为 “身份特殊” 就压价,民企也不会因为规模小就被拖欠货款。去年配件厂研发出新型零件,国企还主动签订长期合同,帮民企扩大生产。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报道中指出:“这种合作模式正是民法典精神的体现 ——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对立的,而是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法律给它们画了同一条起跑线。”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社区普法时举了更贴近生活的例子:“小区门口的早餐摊和连锁超市,都要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工商部门不会因为超市是连锁的就放松检查,也不会因为早餐摊是个体户就格外严格。” 有个体户担心:“万一被大企业欺负咋办?” 中心工作人员拿出法条说:“法律明确保障发展权利,不管对方多大规模,只要不正当竞争,就能依法维权。”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强调,这种平等保护,正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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