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风采|周庆兰: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幸福密码”
2023年8月,在江苏省海安市城东镇人民东路栟茶河畔,周庆兰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调查工作,实地勘查“明平倭战场遗址记”碑。
“每当看到天更蓝、水更绿,我们的衣食住行愈发安全无忧时,我心中便升腾起满满的成就感。或许,这就是身为公益诉讼检察官独有的幸福。”近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周庆兰在该院“青蓝结对·共话成长”活动中,和同事分享自己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感悟。
2021年6月,周庆兰从海安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岗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从初来乍到的茫然无措,到不断摸索着积累经验,再到如今的从容笃定,4年来,她主办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60多件,其中2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千案展示”案例,1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典型案例,4件被江苏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评为典型案例。
助力盘活闲置低效用地1000余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长期以来都是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的“硬骨头”。2021年6月,周庆兰刚转岗不久,就遇到了一起涉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0年11月,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一宗面积约25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公司使用其中一部分土地建成一期24幢商铺楼,剩余土地再未动工开发建设。“不同于以往的整宗土地闲置,该公司已开发建设一部分土地,那么,该宗土地能否认定为闲置土地?”带着疑问,周庆兰与同事白天跑现场,调取出让合同、施工规划图等证据材料,晚上钻进典型案例和法律条文里寻找经验。
证据材料显示,一期规划使用土地为64.22亩。“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终于,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周庆兰找到了法律依据,她认为可以开展监督。
2021年7月,海安市检察院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自规局”)制发检察建议。该局通过计算认为,该宗土地已建成的24幢楼占地面积约为26亩,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1%,未达到三分之一,遂对该公司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
该公司认为自规局未将已建成24幢楼必要的通道、场地计算在“已开发建设面积”内,不服《闲置土地认定书》,于是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自规局以认定闲置土地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撤销了《闲置土地认定书》。
眼看整宗土地中剩余的部分既没有开发建设迹象,又无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公益损害一直持续,周庆兰与同事很着急。
“用确凿的证据,彻底打消涉案公司异议。”分管领导的点拨让周庆兰找到了方向。她引导自规局邀请专家分析论证,参与监督第三方对24幢楼占地面积的测绘,补充收集证据。经测绘,24幢楼实际用地面积(含必要的通道、场地)约为64亩,占整宗土地面积的25.3%,仍然不足三分之一。
2022年5月,自规局重新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但涉案公司仍不服,再次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涉案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过后续协商和整改,如今,闲置土地上已建起高楼。“啃”下自己的公益诉讼首案后,周庆兰乘势而上,先后通过办案助力盘活某药业公司、某电子照明公司、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等单位的闲置低效用地1000余亩。
海安市委、市政府多次肯定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盘活闲置土地,为海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推动公益保护从“单点突破”向“系统治理”升级
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周庆兰的答案是:多一分见微知著的主动思考,多一分脚踏实地的行动实践。
2023年2月,周庆兰在办理某公司闲置土地案件中,对无人机获取的影像资料进行证据审查时,发现了一处黄点。“会不会是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如果是的话,将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远比土地荒废要严重得多。”凭借职业敏感,周庆兰第一时间协同环保部门人员来到现场,发现该公司厂区荒地上有一大片黄色废水和黑色油污,还随意堆放着废弃滤芯。
当天,周庆兰就提出处理意见,与环保部门人员一起督促该公司清理了污染物。“表面上废液和油污都已清理干净,但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继续污染水体和土壤,这些损害是肉眼看不见的。”为此,周庆兰提议进一步调查。
经评估,涉案公司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19万余元。2023年4月,海安市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督促涉案公司尽快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依法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然而,涉案公司外籍负责人称企业已经进行了整改,不愿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督促涉案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周庆兰与环保部门人员多次上门与涉案公司外籍负责人面谈,展示现场图片、列举同类案例、讲解中国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外籍负责人终于认可“谁污染谁治理”,承认赔偿是其应尽义务。
2024年3月,涉案公司的惩罚性赔偿金到账后,周庆兰又探索提出异地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方案。同年10月,该院协同多部门,帮助涉案公司引进新项目并进行厂房扩建。后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受该案启发,周庆兰逐渐琢磨出“一案多查”公益保护模式:以案件初查的一个领域为圆心,将调查触角延伸至案件相关的其他多个领域,形成“办一案、解多题、护全域”的办案新路径。依托该模式,在海安市组织开展的“厂中厂”专项整治中,周庆兰综合考虑非法用地、消防安全隐患、偷税漏税等公益损害问题,精准办理10余件案件,推动公益保护从“单点突破”向“系统治理”升级。
“不懂就学”应对本领恐慌
“周庆兰肯钻研,动笔勤,取得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海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小平如是评价。
面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常感到本领焦虑的周庆兰总是给自己打气:“不怕,不懂就学。”从探究典型案例到钻研法规条文,再到品读前沿理论文章,她自建“案例研析—法规精读—理论琢磨”的学习体系。从学会农产品农药残留及水质的检测方法到操作无人机航拍取证,再到运用2D、3D建模,对于办案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技能,她始终兴致盎然、乐在其中。
“光有学习还不够,还要不断地输出,才能实现能力进阶。”案件办结后,周庆兰习惯对每起案件进行复盘。在办理督促整治网络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一案中,她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撰写了《关于开展网购消防灭火器专项排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市委、市政府据此部署开展网购消防灭火器大排查专项行动。
2018年,海安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检察公益诉讼案。周庆兰虽未参与案件办理,但她和承办人从法理、实务、法治贡献等方面对该案进行复盘研究,形成近万字的案例分析材料,2022年该案入选《江苏检察名案录(2012—2022)》践行办案新理念篇。此后,她常常将所办案件的难点、解决办法一一梳理提炼,深入思考并挖掘其中的典型性、特殊性。此外,她用心把典型案例转化成一个个生动的普法故事,深入基层一线讲给群众听,或是借助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如今,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已经形成了‘4+10’的格局,每一次领域的突破都关乎民生冷暖。作为其中一员,我深知责任重大。往后的日子,我会继续扎根一线,办好每一起案件,守护好群众的衣食住行,用实际行动为公益诉讼事业添砖加瓦,让这份守护更有温度、更有力量。”展望未来,周庆兰充满信心。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陆吟秋)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505/t20250529_696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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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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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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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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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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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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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成为舆情处理师可授权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行业100网和政务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 2.受聘的舆情处理师,可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舆情处理师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法制调研、法律援助、舆情监测、舆情处理、资讯发布、危机公关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舆情处理师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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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