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高质效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方向和根本遵循。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大局大势中完整理解、全面把握、准确落实。检察机关在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又要做到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实体认定中的把握。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首先需要遵循的就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其一,在入罪标准的把握上,对于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对手机恢复数据、销售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重点证据的全面审查,找准突破口,由点及面,加大打击力度,力求全面斩断犯罪链条,确保“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结合涉案人员的行为、分工以及涉案金额的不同,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准确区分认定各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其二,在量刑情节的认定上,要根据食药犯罪的具体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区别对待。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体现“最严厉的处罚”。对于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针对同一条食药生产销售链上的行为人,要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的量刑整体平衡。对于源头犯罪的生产者,一般可重于销售者,但也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进行区别对待,避免量刑失衡。
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司法程序中的适用。其一,侦查阶段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分层处理。食药案件事关人民福祉,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可通过提前介入,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涉案人员行为性质、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协助侦查机关对涉案人员的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引导侦查机关合理确定报请批准逮捕的人员层级和范围,一方面有助于集中司法资源重点打击犯罪的核心人员,另一方面又能对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涉案人员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措施,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二,审查起诉阶段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都体现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抗,节约司法资源的司法理念,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在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可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行为人真诚认罪悔罪。通过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对于悔罪表现不明显的行为人,如具有逃避侦查、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其三,审判阶段合理建议适用非监禁刑。针对食药安全犯罪案件,应严格把握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对于食药犯罪的累犯、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依法从重处罚,不建议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而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人,在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同时,应建议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药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减少再犯危险。
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适用。其一,充分运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确保法律正确适用。因食药安全犯罪案件具有行政前置的特点,要求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以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对接,既避免“降格”处理,又避免“拔高”处罚。一方面,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准确把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及时督促移送犯罪线索,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作用,对于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食药违法行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形成打击闭环,避免不刑不罚。其二,合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检察机关在办理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一方面要全面落实责任承担,如果发现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潜在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利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要注重案外延伸,通过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所存在的食药安全领域制度管理漏洞或者监督管理问题,及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织密食药安全防护网。对于仍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善于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提升监督刚性,督促其依法履职,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食药安全领域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四个最严”要求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07/t20250725_702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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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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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总共有14个,分别是法治内参、社会内参、法制内参、法制调研网、法治调研网、民生调研网、法制调查网、社会调查网、法制舆情网、法治纪实网、法治动态网、法制在线网、法治资讯网、法制政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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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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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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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项目的核心网站。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两个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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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由北京政讯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公安部、司法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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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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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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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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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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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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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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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除了法制内参的还有法制调查网调研证、法制在线网调研证、法治调研网调研证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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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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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到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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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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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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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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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4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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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 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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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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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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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我们中心会员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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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项目设立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法制内参》编辑部、《法制调研网》编辑部、总部法制项目通联部;外派联合团队:全国法制项目总部管理委员会、全国法制项目各省工作委员会、全国地市联合中心管理办公室;专项活动管理:千百万主题工程组委会、全国法律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法制宣教基地管理办公室、全国法制专项主题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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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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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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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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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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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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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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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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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发展各类法制信息化网络会员; (2)提供各类法制主题活动的策划服务,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运营的相关服务; (3)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网站开发建设、网站设计制作、技术服务、维护、推广、运维服务等; (4)提供网站广告服务:广告交换、资讯推广、广告发布、媒体运营、广告设计、发行销售法制领域图书、报刊及音像读物、文化传媒等; (5)提供认证服务: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产认证; (6)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服务; (7)提供数据挖掘、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信用管理等服务; (8)提供市场调查服务:法制课题学术性、行业性、经营性和市场性调研、调查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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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研究等服务,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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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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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发展行业细分类别的网站,以网站站群模式运营,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在提高平台知名度、影响力、话语权、竞争力的同时,可以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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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成立总部不要求必须设立办公室,如果有办公室想挂牌的,可以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某市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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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领域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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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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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工作内容: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法制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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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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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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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日上传选题申请介绍信当天审核,当天寄出,节假日上传的选题需到工作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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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员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人工审核,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末为休息日,没有人及时审核,需工作日审核后方可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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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法制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法制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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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的,您可以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关于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021399咨询。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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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6212741、010-562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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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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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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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下载相应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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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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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相关的法制监察、法治建设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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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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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申请表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总部,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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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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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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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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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制内参网是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主要面向于调研员、社会监督员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功能型网站,为工作人员提供专属业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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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成为调研员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3206414697@qq.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注: 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3382908,或者 QQ:3206414697。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电话:010-5338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