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的财产,归全体人民共有

时间:2025-08-1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国家所有的财产,归全体人民共有

张大爷在山里捡到一块发亮的石头,以为是宝石,兴冲冲地想卖给收古董的,结果被村委会告知这可能是国有矿产,不能私自买卖。这让张大爷犯了嘀咕:“在咱村山上捡的,咋就成国家的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解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全民共有的,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个人不能随便占为己有。

就像城里的公园、马路,农村的国道、大型水库,这些都是国家所有的财产,供全体人民使用。去年邻县有个村民在河道里挖沙卖钱,被水利局查处,因为河道和砂石属于国家所有,私自开采就是违法。还有人偷偷砍伐国有林里的树木,以为 “没人看见就没事”,结果不仅被罚款,还得补种树苗。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报道这些案例时强调:“国家所有的财产不是‘无主物’,不管在哪发现,都不能私自侵占、买卖。”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乡镇集市的普法摊上,用大白话解释:“就像村里的集体仓库归全村人共有,国家财产就归全国人共有,谁都不能拿回家当自己的。” 现在张大爷把捡到的石头交给了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普通矿石,但还是表扬了他的觉悟。张大爷说:“以前不懂,现在明白了,国家的东西得大家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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