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藏水流海域,国家 “贴身财产” 碰不得

时间:2025-08-1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矿藏水流海域,国家 “贴身财产” 碰不得

小王在村后的山坡上发现一处露头的铁矿,偷偷挖了几车想卖钱,没几天就被国土部门找上门。他委屈地说:“在自家承包的山里挖的,凭啥不让卖?”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矿藏、水流、海域不管在哪,都属于国家所有,私自开采、占用就是犯法。

矿藏不只是金银铜铁,还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这些。前年有伙人在海边偷偷开采天然气,结果引发泄漏,不仅被罚款几十万元,负责人还被判了刑。水流也一样,村里的小河看着不起眼,但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有人在河里筑坝拦水浇地,影响了下游灌溉,就被责令拆除,因为他侵犯了国家对水流的所有权。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河边的警示牌上写着:“禁止私自采砂、排污”,就是在提醒大家保护国家所有的水流资源。有渔民问:“海里的鱼能捕吗?” 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合理捕捞没问题,但不能用绝户网,也不能在禁渔期捕捞,因为海域和渔业资源是国家的,得永续利用。”

现在小王明白了,哪怕在自家地里发现矿藏,也得上报国家,由相关部门依法开采,个人不能私自动手。“以前觉得‘靠山吃山’天经地义,现在知道山里头的宝贝,得国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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