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草原荒地,国家集体要分清

时间:2025-08-1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林草原荒地,国家集体要分清

村里打算把一片荒坡承包给村民种果树,有人说 “这荒地没人管,谁种就是谁的”,村支书却拿出《民法典》说:“得先弄清楚这地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不能瞎承包。”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强调: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多数属于国家所有,只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才归集体。

就像村里的防护林,看着长在村边,其实可能是国有林,村里只能帮忙管护,不能随便砍伐或承包。前年有个村把一片国有草原承包给企业放牧,结果被林业部门制止,因为草原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承包。但村里的集体林地就不一样了,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可以承包给村民经营,收益归集体和个人。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山区村的公告栏贴了张 “资源归属表”:国有林场的树木归国家,村集体的果林归集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山岭归国家,村里的自留山归集体。“分清归属很重要,不然忙活半天,可能因为侵犯国家所有权白干一场。” 中心工作人员说。

现在村里的荒坡经过调查,确认属于集体所有,顺利承包给了村民种果树。村民们说:“搞清楚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心里踏实,干起活来也有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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