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布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时间:2025-08-2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精神,根据水利部、最高检《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检察院、省水利厅决定联合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公众拨打电话监督举报。

  

  一、举报范围

  黄河青海流域。具体包括黄河保护法所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我省8个市州的35个县级行政区域。

  二、违法问题种类

  (一)水资源管理领域。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小水电站未按要求足额下泄生态流量;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等。

  (二)河湖库管理保护领域。主要包括: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场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违法修建尾矿库;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道路、桥梁、码头、管线等建筑物;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期限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在黄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采用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方式养殖。

  (三)水土保持领域。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

  (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领域。主要包括: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填)库造地、填埋垃圾、弃渣弃土,在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侵占库区和分隔库区水面的行为;建设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在库区保护范围内从事不符合库区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不满足水库安全运行、库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开发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违法侵占水库库容,从事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库岸稳定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举报电话

  省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971-6309742

  省水利厅举报电话:0971-6161114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gsgg/6327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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