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助推涉企执法规范化

时间:2025-08-25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各级行政机关应以《指导意见》为行动指引,以典型案例为治理镜鉴,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企业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敏

  近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布《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相关举措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和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巩固拓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部分地区、领域涉企执法中仍存在执法标准不一、重处罚轻服务等现象,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且影响市场发展活力。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具有“刀刃向内”的监督特性——通过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既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能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通过聚焦涉企罚款、涉企政务失信、涉企管理领域案件及涉企规范性文件等监督靶点,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督促机制,有助于确保监督实效。

  《指导意见》强调凝聚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合力,要求行政复议机构与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联及监督部门紧密协作,推广案件回访机制,主动解决企业困难,开展联合调研倾听企业声音,最终在涉企执法领域形成“共研问题、共纠违法、共促实效”的多维制度协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这些部署来看,《指导意见》旨在将行政复议规范涉企执法从个案纠偏升级到制度性监督,推动行政机关改进涉企执法行为、完善涉企执法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企行政争议的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确立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其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指导意见》正是对这一法律条文精神的操作性延伸,将立法保护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救济实践,这种立法与执法的无缝衔接,体现了法治体系对民营经济的立体化保障。

  另外,此次同步发布的十个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生动展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的系统治理效能。如案例一中,江苏省某县住建局依据县级文件向企业收取670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复议机构通过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发现该收费要求与上位法冲突,不仅撤销了该住建局的收费行为、责令其退还资金,还推动县政府废止了相关文件,实现了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从“纠正单次违法”向“系统治理”的升级。案例四中,湖北省某市政府未履行国企改制承诺,面对多年未解决的负资产补偿问题,行政复议机构精准认定行政允诺效力,通过听证释法促成政企签订新的补偿协议,解决了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并推动政府守信践诺。这些案例凸显了行政复议“个案审理—制度审查—机制完善”的递进式监督,既及时阻断不当行政行为对企业权益的侵害,又从源头根除了涉企执法的制度隐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兼具力度与深度的法治保障。

  《指导意见》与典型案例的配套发布,展现了我国运用法治化、制度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应以《指导意见》为行动指引,以典型案例为治理镜鉴,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企业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唯有如此,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最可靠的后盾,推动谱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fygz/202508/t20250813_523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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