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奋斗的日子

时间:2021-05-20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高占国

  我自2012年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中院宣传处处长以来,先后共事的正式干警共有五人。他们各有性格,各具所长,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刘文会是我任职内相处时间最短的一位。对他的文采,我早有耳闻。他编写的法官事迹专刊,能透出他的文字功底——落笔严谨,层次清晰,表达准确,很有文学修养和造诣。记得我上任的第一天,收到宣传部的一个急件,对于宣传处工作尚无一点头绪的我当时有点着急。刘文会与我一起开车赶到宣传部,凑巧负责的同志是认识的人,事情很快沟通好。也许文会同志一直就有下庭的想法。我到任七天后,他便离开了宣传处。我心里十分遗憾,失去这么一位才子。

  在这几个人中,最年轻的是马占。他是位“80后”,智商和情商都很高,工作特别勤快。他陪我一起去中国法院网驻地,去交接庭审直播有关事项,还为了筹备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与我一起去江苏、浙江等文化建设先进法院考察。在那个时期,我、马占和另一位同事马聪文构成宣传处的人事架构,我戏称我们的组合是“高头大马”——我姓高,他们两人都姓马。马占对工作很认真,尤其是庭审直播,我们之所以能在全省法院系统取得领先地位,他功不可没。干工作马占从来不讲条件。记得有一次,下午快下班了,我们接到了一项马上就要上报的调研任务。已提前安排好其他事项的马占二话没说,跟着我一起加班。好在他打字快,我编写快。我们只用了25分钟,就完成了任务。工作是“逼”出来的,这话一点也不假。马占是宣传处第一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给我们宣传处争得了荣誉。后来,院领导对他另有重用,我心有不舍地送他离开。

  在宣传处,与我相处最长的是马聪文。他是我们宣传处的秀才。我院的大型稿件,几乎都出自他手。他写的稿子,从思路到结构几乎没有重样的。这对写稿子的人来说是很难的。从事件和事例中提炼出主题,根据材料谋篇布局,然后写出独具匠心的文稿,这是一种历练,也是一种本事。马聪文的辛苦没有白费,不仅刊发了许多稿件,也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认可。有一次,我把聪文住房困难的事向当时的院领导做了汇报。在领导的关心下,这事很快得到了满意的解决。聪文每提及此事,都心有感激。其实,我们真正感激的是他不分昼夜、孜孜以求的忘我工作精神。聪文是多才多艺的人,在我们宣传处组织的文艺晚会上,他是主持人;在中院承担全国法院微电影会议时,他协助撰写过主持词……聪文因为担任了研究室副主任职务,根据院党组的安排,调出了宣传处。有好长一段时间,我经常会念起他:“这活要是聪文在就好了。”

  郝军生,是我见过的不善言语、但最能协调和最富综合能力的人。他是我在宣传处的最佳搭档。郝军生的最大优点是,从不挑肥拣瘦。他刚到宣传处时,本来已分配了具体工作,可因为宣传处的事越来越多,许多事务纷杂,急需一个后勤。经过商量,这个担子就落在他身上。郝军生没有任何怨言地答应了。他的沟通能力极强,许多难以协调的事宜,无论涉及哪个部门,报到哪一位领导,他都能办妥。他在部队主管过财务,宣传处涉及钱的事交给他办理,很放心。拍微电影、拍微视频交给他,各个工种组织协调,拍摄的总体安排,人员食宿和后勤车辆保障,他都安排得有条不紊。一些综合性材料,聪文走后,就交给了他,他也完成得很出色。我和军生,在音乐上也有默契。在创作《方向》这首歌时,就是根据他的建议,我打乱了原先的布局,主歌与副歌分得更清楚,层次更强。军生也自己创作了一首歌——《法徽上的天平国徽上的星》。为这首歌的歌词,我们俩曾在值班室里反复推敲。郝军生有一个观点:分内的活,不论多么困难,也要努力干好。这就是军人的本色。在我院院志的编写中,为了分担主笔马聪文的压力,我把审判业务和法院法官这部分内容分出来,交给军生。因为白天事很多,他不得不每天加班到晚上八九点钟,三个多月的时间竟掉下近四十斤肉。但他从未对外提起,只是我看在眼里,记在了心里。

  最后说说武殿成,他是我们宣传处的老兄,都称呼他“武哥”。他曾在法警部队、业务庭和教培处等多个部门工作过,勤快也能张罗。前几年,他被选派下乡驻村帮扶,干得有声有色,为宣传处争得了荣誉。近几年,我们根据他擅长张罗的性格,把一些下基层拍摄专题片的任务交给他。无论多早出发、多晚返回,住在基层、还是风餐露宿,他总是带着自己特有的激情和活力努力工作。特别是今年,他连续三四个月拍摄了十部专题片,其间克服了诸多困难,圆满完成了任务。虽为老大哥,但他善于学习,掌握了拍摄抖音和视频新媒体的方法,并乐此不疲,独具匠心地拍摄了许多好的作品。有时,我与他一起策划拍摄节目,选择题材,配选歌曲,再由他编辑完成。这些作品很受干警们的欢迎。

  宣传处是一个与审判执行一线最贴近的综合服务部门,我们用自己的不懈追求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的工作,把一线宣传到文稿里、宣传到镜头里,让他们的法治足迹落地有痕。

  致敬这些宣传人,致敬我们一起度过的充实而又美好的岁月。

  (作者单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pingan.hebei.com.cn/system/2021/04/30/030091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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