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执行难”为“执行好” ——永泰县人民法院“三个一批”扎实推进执行车辆处置高效运转
扣押车辆长期停放院机关停车场,申请执行人权益兑现较为缓慢。面对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力量有限的现状,如何缩短车辆处置周期,变“执行难”为“执行好”?如何从细微处着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的期盼?
近期,永泰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款物管理机制,开展执行车辆专项清理行动,推出“三个一批”破解执行款物处置难题。在为期1个多月的专项清理行动中,5辆扣押车辆拍卖成交、1辆因执行和解自行变卖、2辆无法处置予以退还,共兑现胜诉权益35.7万元。
动态监管 规范一批
“要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彻底拔除消极执行、怠于执行苗头,就要探索执行管理改革,坚持向监督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我们聚焦执行堵点难点,建立‘专项专人’执行监管机制,为涉执财产处置挂上‘加速档’。”永泰法院执行局局长林茂椿介绍道,“专项专人”监管机制明确五个庭室“专人”分工监管司法作风、执行流程、执行案款、执行卷宗、涉执信访五个涉执“专项”,最大程度上凝聚综合办、立案庭、督察室等部门监管合力,由专业人员监管专业领域,实现权责明晰、监督到位、管理有序的执行权运行状态。
清理行动期间,永泰法院共排查8辆扣押车辆,就车辆类型、报废年限、处置情况等8个要素完善管理台账,为扣押车辆停放区域安装公共视频,定期派人检修车辆安全性能,加强动态监督管理,推进财产处置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
“胜诉权益快速兑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将在司法实践中继续探索完善执行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执行节点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手段精准度和监管流程顺畅度,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林茂椿表示。
协同查扣 拍卖一批
找车难、扣车难问题长期困扰执行干警,许多案件中执行法官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车辆办理查封登记,但苦于没有线索、缺少手段,无法实际扣押被藏匿的查封车,影响了当事人权益兑现。如何突破找车手段局限,扩大执行“朋友圈”,让长期搁置的终本案件得到真正解决,让正义不再迟延?
近年来,永泰法院紧扣“控增量、去存量”工作目标,加紧排查因车辆未实际扣押而无法处置的终本案件,探索执行联动新路径,加强与公安、检察、高速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分析查封车辆活动路径,推动查人找物效率全面提升。
此前,黄某与鲍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涉诉,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对被执行人鲍某进行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执行干警查封鲍某名下一辆车辆。然而,鲍某涉及案件较多,警惕性较强,早已将其名下车辆藏匿。执行干警及时查封涉执车辆,但经多次调查均未发现该车辆下落,无法进一步扣押处置,案件不得已进入终本程序。
“疑似发现被执行人的查封车辆,请你们及时扣押到位。”今年5月的一天,永泰法院收到县检察院的协作扣车工作函,发现鲍某名下车辆的具体下落。当日,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对该车辆进行扣押,并在此次集中清理行动中完成评估和拍卖手续,最终以9万元拍卖成交,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债务。
分类研判 处置一批
“扣押的车又老又破,评估还要贴钱!”申请执行人反而不愿意拍卖扣押车辆,近日,面对遇到的这一情况,永泰法院执行法官一时间犯了难。
原来,因对方未履行到期债务,程某对谢某甲、谢某乙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干警查封并扣押谢某甲名下的某小型普通客车。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谢某甲承诺分期偿还尚欠程某的债务,双方一致同意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车辆由法院扣押,暂不处置。
然而,谢某甲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程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立即着手开展网络询价,但该车辆型号老旧,询价平台无法匹配车辆型号,无法出具准确的评估价格,程某亦认为该车辆价值较低,不愿意垫付委托评估费用,车辆处置一度陷入僵局。
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避免车辆在扣押期间自然损耗、价值进一步降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从最大限度实现车辆价值的角度出发,阐明通过司法网络拍卖,流拍的可能性较大,引导双方以询价结果为参考,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该车辆。最终,该车辆以双方议定的价格1.3万元变卖给案外人,案外人将购车款汇到法院执行款账户用于偿还债务,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此次专项清理行动中,永泰法院摸排到3辆车因达到报废标准或已经流拍等原因无法处置变现,通过召开执行法官业务研讨会议,对车辆分别制定处置方案,因案施策,最终促成全部车辆妥善处置完毕,确保每起执行案件都有人管、管到位。
一次次执行攻坚,维护的是司法公正公信、社会公平正义,更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永泰法院将不断健全执行体制机制,持续提高财产处置水平,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贡献永泰经验和智慧。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92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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