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国家的 “海上明珠”

时间:2025-08-1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无居民海岛,国家的 “海上明珠”

电视里说有人想承包一座没人住的小岛搞旅游,老李纳闷:“没人住的岛,谁先占了就是谁的吧?” 其实不是这样。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说明: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想开发利用得经过严格审批。

去年有个老板看中了南海一座小岛,没办手续就派人上去建码头,结果被海洋局查处,违建被拆除,还被罚款上百万元。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报道中说:“无居民海岛看着荒凉,却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生态环境脆弱,随便开发会造成严重破坏。” 哪怕是面积只有几个平方米的小岛礁,也受国家法律保护。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沿海渔村宣传时,给渔民们讲:“就像陆地上的荒地属于国家,海上的无居民海岛也一样,想搞养殖、旅游,得先向海洋部门申请,获批后才能按规划开发。” 有渔民问:“那岛上的鸟蛋、植被能随便拿吗?” 中心工作人员摇摇头:“不行,岛上的自然资源也属于国家,破坏了一样要担责。”。

现在老李看电视里的海岛旅游新闻,总会念叨:“原来开发小岛这么严,国家的‘海上明珠’,确实得好好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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