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撕裂亲情 弥留之际确权告慰老人

时间:2025-08-26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旅居日本的李先生专程飞回中国,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倾心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郑重交到合浦县人民法院法官秦宏宽手中。这场跨越千里的致谢,源于一起“借名买房”所有权确认纠纷。

  

   2011年9月,退休的吉林老人翟某在广西合浦旅游时,被当地宜居环境吸引,决定购置房产在此安家。可她年事已高,无法办理按揭,虽然子女强烈反对,她仍悄悄与外甥王某约定,以外甥名义办理按揭购房。同年9月22日,翟某以王某名义支付首付款,并持续转账至其代持的银行卡偿还月供。2012年收房后,房屋的装修保证金、物业费、水电费等也均以王某名义缴纳。

  

   2016年5月,翟某在广西桂林旅居期间患病,她向子女坦白了买房实情,并要求子女们承担还贷责任。2021年12月,翟某子女代母亲还清房贷后,与王某协商将案涉房屋过户至翟某名下。协商过程中,王某提出补偿要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翟某子女遂诉至法院,却因未能证明其具备以母亲名义起诉的法定资格,被依法驳回起诉。

  

   “当时母亲已无自理能力,我们却连起诉资格都没有。”翟某之子李先生回忆道。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结案,而是耐心释法,详细告知李先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其为母亲监护人方可代为提起诉讼。法官的专业指导为李先生指明了方向,他依法在吉林当地取得母亲监护权后,再次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原告翟某一方提供的首付凭证、长期持续的还贷转账记录、多年居住缴纳费用的凭证等,形成了清晰、完整、有力的证据链条,证明了翟某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房产实际归属翟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协助将房屋过户至翟某名下。

  

   “当时亲戚们都劝我,不如认栽算了。但是法官说不会让基于信任的托付被辜负,这句话给了我坚持的勇气。”旅居日本的李先生说。官司胜诉后不久,翟某因病离世。“在母亲弥留之际告诉她胜诉的消息,是给母亲最好的慰藉。”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40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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