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替班”当代理,小心“坑”你没商量!‌

时间:2025-06-3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找人“替班”当代理,小心“坑”你没商量!‌

生活中请人帮忙办事太常见了。但有时你请的人(代理人),自己又偷偷摸摸找了别人来“替班”(转委托),这到底行不行啊?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9条划了重点:转委托可别自作主张!除非情况紧急来不及,否则必须得经过你的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装修踩坑记:‌

北方某城的李女士,喜提新房,满心欢喜找来当地口碑不错的设计师老王负责装修设计和施工,合同签得明明白白,老王拍胸脯保证全程把关。没想到开工后,老王摊子铺太大,忙得脚不沾地。为了赶工,他居然一声不吭,偷偷把水电改造这块硬骨头甩给了他那个连个电工证都没有的铁哥们老周。

老周干活?那叫一个“野路子”!电线接得像蜘蛛网,水管走得随心所欲。新房刚入住,糟心事儿就来了:电路三天两头跳闸,水管接头“泪流不止”,地板泡汤,新买的沙发也遭了殃。李女士找老王讨说法,老王却打起太极,互相推诿。李女士一怒之下,只能法庭见。

‌法律亮剑:‌

老王!你转委托给老周,问过李女士了吗?没有!老周有专业资质吗?也没有!结果装修搞得一塌糊涂,这责任你老王必须扛到底!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提醒《民法典》169条说了,代理人擅自转委托,或者选的“替班”不靠谱,责任还得代理人自己担!法院最后判老王不仅要赔李女士所有损失,还得掏钱把烂摊子重新修好。

‌但也别太死板,紧急情况例外:‌

比如快七十岁的张大爷,每天雷打不动在菜市场卖自己种的菜。一天早上,张大爷突然晕倒,被好心的邻居赵大姐火急火燎送去了医院。可眼看着一车新鲜水灵的蔬菜,当天卖不出去就得烂掉。赵大姐着急啊,联系不上张大爷家人,只能临时做主,托市场里相熟的几个摊主帮忙,赶紧把菜按市场价处理了。
张大爷出院后知道这事儿,感激得不得了,一家人对赵大姐的果断相助连连道谢,这事儿自然也就认了。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核心提示:‌

虽说万分紧急时刻(比如救人、止损),代理人可以先做主转委托,但务必记住两点:第一,事后能联系上时,‌马上‌跟委托人说明情况;第二,每一步都要留好证据(比如通话记录、帮忙人的联系方式、卖菜的钱款明细)。这样才能既帮了忙,又不会好心办坏事惹上纠纷。找人“替班”,规矩要懂,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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