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起争端 温情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5-08-26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质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和专业分析,成功推动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成效。

  2016年,被告李某向原告朱某借款3万元,并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被告将其名下价值1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物交由原告保管。借款到期后,被告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1万多元一直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电话联系原、被告进一步了解案情。电话中,被告承认自己确实欠钱,但也陈述了其拒绝偿还剩余款项的原因:自己的车在质押期间被原告私自使用,多次违章,且时隔多年,车辆贬值,原告也有责任,所以一直久拖未付。充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阐明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同时指出被告拖延还款对车辆价值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经一番释法说理,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在履约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同意就还款金额进行协商。最终原告主动放弃剩余欠款,当庭申请撤诉,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质押是常见的担保方式,无论是出质人还是质权人,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质权人要妥善保管质押物,不可随意使用和处分;出质人也要按时履行债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38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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