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商铺?得经邻居全同意

时间:2025-09-0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住宅改商铺?得经邻居全同意

张大姐想把自家一楼的住宅改成小超市,觉得 “自己的房子想咋用咋用”,可楼上邻居们都反对 —— 怕人来人往太吵,还怕影响小区安全。其实张大姐的想法不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能随便把住宅改成经营性用房,就算要改,除了遵守法律和管理规约,还得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报道里提过一个教训:有个业主把住宅改成了餐馆,油烟味飘到楼上,邻居们投诉不断,最后业主不仅得把餐馆关掉,还得赔偿邻居的损失。“住宅是用来住的,改成商铺会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必须得让大家都同意才行。”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普法手册里这样写。

还有个正面例子:某小区有业主想把住宅改成社区诊所,先挨家挨户征求邻居意见,给大家讲清楚 “不会太吵、会做好卫生”,还承诺晚上八点后不营业。最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同意了,诊所开起来后,既方便了大家看病,也没影响邻居生活。“只要好好沟通,征得大家同意,住宅改经营性用房也不是不行,但不能一意孤行。”

现在张大姐放弃了改超市的想法,改成了居家办公的小工作室,不用接待太多人,邻居们也没意见。“以前不知道还得经邻居同意,现在懂了,不能只图自己方便,得考虑别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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