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用慌!抓住行政诉讼2个关键点,你就能占主动

时间:2025-09-0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告官不用慌!抓住行政诉讼2个关键点,你就能占主动

“跟行政机关打官司,总被绕得晕头转向?” 不少乡亲觉得“民告官”难,面对对方的专业术语、各种理由,总陷入被动。其实行政诉讼没那么复杂,甚至对咱老百姓很有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提醒各位要记住2个关键点,就能从被动变主动!

第一点:盯紧“合法性”,别被“合理性”带偏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明明白白写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句话是核心!咱不用纠结“行政机关做得好不好、合不合理”,只看它的行为合不合法。

比如拆迁方没给你看批文就拆房,哪怕他们说“为了项目进度”“影响整体规划”,这些都不是理由——没批文就是程序违法,按《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就得撤销。

第二点:举证责任在对方,让行政机关“自证清白”

这是咱老百姓最大的优势!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 ——比如他们得提供做出决定时的文件、法律依据、审批记录。要是拿不出来,或者逾期没提供,就视为“没证据”,咱不用自己找证据证明对方错了。

就像你不服罚款,行政机关得证明罚款的依据、流程都对;要是他们拿不出罚款通知书、违规证据,法院就会判你赢。

遇到问题这么说,不被绕晕

要是庭审时对方甩锅、说客观困难,你就直接说:“请您证明这个行政行为合法,比如提供批文/审批记录(具体要的证据),按《行政诉讼法》,这得您举证。”别跟着对方的思路走,就抓“合法性”和“举证责任”,准没错。

“民告官”不是鸡蛋碰石头,法律早给咱留了维权的路。你身边有人打过行政官司吗?最后赢了吗?评论区聊聊,咱互相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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