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决定有约束力,不对能找法院撤

时间:2025-09-0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业委会决定有约束力,不对能找法院撤

小区业委会决定把小区的健身区改成停车位,业主老李不同意 —— 他每天都去健身区锻炼,改成停车位后就没地方活动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但如果这个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报道里举过类似案例:有个小区业委会没经过业主充分讨论,就决定提高物业费,业主们觉得不合理,联合起来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了业委会的决定。“业委会的决定不是‘铁板一块’,要是不对,业主有权利维权。”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社区宣传栏里强调。

老李也找了其他有同样想法的业主,一起收集证据,证明健身区对大家很重要,业委会的决定没考虑业主的实际需求。最后业委会重新开会讨论,决定保留健身区,只在旁边空地上划几个车位,既解决了停车问题,也没影响大家锻炼。“业委会的决定得为业主着想,要是侵害了权益,咱也不怕,有法院能帮忙。” 老李说。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还提醒,业主要是觉得业委会的决定不对,得及时维权,别错过了时效。“法律既保护业委会的合法决定,也保护业主的权益,这才是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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