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建 “自己的组织”,政府还能帮衬

时间:2025-09-02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业主能建 “自己的组织”,政府还能帮衬

小区物业总不作为,垃圾堆了好几天没人清,电梯坏了也不及时修,业主们想维权却没个统一的说法。其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了这个 “组织”,就能跟物业好好交涉,维护大家的权益。

去年邻小区就这么做了:业主们一起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街道办和居委会还派了人来指导,帮着梳理流程、收集业主意见。最后顺利选出了业主委员会,新成立的业委会第一件事就是跟原物业谈判,要求整改服务,不然就换物业。原物业怕被换掉,赶紧清垃圾、修电梯,小区环境一下子好了不少。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在报道里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有义务指导、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让业主们有 “自己的代言人”。

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还举过一个例子:有个小区业主不懂怎么成立业委会,居委会专门开了场培训会,讲清楚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征求业主意见,还帮忙联系相关部门备案。不到两个月,业委会就成立了,后续还成功帮业主们争取到了物业费优惠。“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不是‘找麻烦’,是让业主们能抱团维权、共同管理小区。”

现在咱小区也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每周都来帮忙,业主们积极性很高,都说:“有了自己的组织,以后跟物业打交道就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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